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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对庄丽玉、李科涛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3-02-15 09:47:00  来源:正义网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扬邗检民公告〔2023〕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庄丽玉、李科涛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可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汇西路226号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4-87982353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0日

  (院印)

作者: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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