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28日)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8日在淮安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天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全年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讼监督、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23577件,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主要业务工作均位居全省前列,未成年人检察、生态检察等工作在全国有影响、全省有位置。

  一、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在服务发展中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4件110人、起诉15件88人。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若干意见》,对涉黑涉恶案件提请批捕前做到100%介入。市检察院在办理全市首例涉黑案件“1218”聂元元等1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中,第一时间主动提前介入,多次就案件定性、犯罪组织结构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洪泽区检察院在办理段精灵等涉嫌聚众斗殴案件中,通过严审细查,发现多起涉嫌恶势力犯罪事实,并向监委移送2条涉及保护伞线索,获得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全力护航实体经济发展。修订完善《淮安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等要求。开展“检察助企”“检察官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走访调研连淮扬镇、徐宿淮盐高铁(市直)、敏安汽车、汉邦科技等重大项目、台资企业及非公企业132家(次),解决相关涉法问题75个。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18人,涟水县检察院办理了涉案金额23亿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淮安区检察院对一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的骗取贷款案督促立案侦查,涉案的郭守田等5人均被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主动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0件43人,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受害群众2800余人的江苏紫罗兰酒业有限公司、黄露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推进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生态司法保护绿坝工程”,出台生态司法保护“1+8”行动方案,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6件165人,洪泽区检察院依法对“32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6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修复受损生态。“实施生态司法保护行动”被评为首批全省优秀法治实事项目。扎实开展扶贫助困工作。投入、协调资金270余万元用于挂钩扶贫村的环境整治、水利建设及困难群众慰问。支持农民工起诉258件,涉及金额700余万元。金湖县检察院针对112名农户向有关企业追索粮食款一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农户追回粮食款312万余元。

  ------突出重点促进社会治理。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报告41次获得上级领导批示。涟水县检察院反映的特种行业无证操作问题、金湖县检察院反映的当事人滥用优先债权问题引起国务院、最高检有关领导重视,住建部和原国家质检总局、最高检先后来淮专题调研。洪泽区检察院反映的“灰色小贷”问题获得市委姚晓东书记等领导的批示。加强以案释法工作,传播法治精神,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3000余篇,金湖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淇淇合同诈骗案被司法部录入《释法说理典型案例集》。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办理来信来访2583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等146人155万余元,彰显司法温暖。

  二、认真抓好司法办案,在聚焦主业中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01件1706人,批准逮捕933件1259人;受理审查起诉4386件6636人,提起公诉3933件5545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1人,起诉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39人。淮阴区检察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非法印刷宗教类书刊的咸仁国等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强化诉前引导、审前过滤、庭审质证等工作,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和敏感案件142件次,依法不起诉210件393人,引导鼓励48名证人出庭作证,更加精准有力打击犯罪。

  ------切实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1人、撤案142件,纠正漏捕77人、纠正漏诉49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2件。联合公安机关在全市开展刑拘未提捕未移诉案件等专项检查活动4次,发现监督线索82条,监督撤案54件。淮安区检察院督促侦查机关将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的10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全部立案。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0件,法院采纳11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74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强制措施适用违法、刑罚执行违法56件;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34件,150名犯罪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盱眙县检察院依法对涉案金额共计460余万元的两起财产刑执行案监督立案,监督意见被法院采纳 。

  ------扎实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提请、提出抗诉16件;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改变原审裁判21件。部署开展“检促公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法院采纳90件。监督虚假诉讼1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促使10名虚假诉讼嫌疑人被立案侦查。盱眙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为相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95万余元,有关当事人被司法罚款80万元。深化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156件,助推 “基本解决执行难”。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04件,行政机关采纳199件。

  ------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45人,不起诉46人,附条件不起诉40人。加强探索创新,淮阴区检察院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和帮扶教育,促使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从“黑客”变成“白客”,工作做法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市关工委主要领导肯定;清江浦区检察院在办理的于某虐待继女案中,依法支持起诉变更被害人抚养权,建议发出家事领域禁止令、优先执行抚养费,实现了三个全省首例;“检护女童”、关爱“彩虹少年”有关做法被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福利法吸收。积极把法治教育融入课堂,扎实开展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活动;“大圣说法”普法漫画被最高检列入“法治进校园”系列普法图书;洪泽区检察院“紫藤成长驿站”获省“首批学科课程示范基地”称号。

  三、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在履职担当中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着力营造良好履职氛围。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对检察机关履行该项新增职能提出具体要求,提供坚强保障;市“两办”出台《关于加强和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对相关部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工作予以明确。各县(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公益诉讼,洪泽、涟水、盱眙、金湖等地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在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下,全市公益诉讼工作进展良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专题调研我市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健全机制拓宽案源渠道。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构建市县(区)检察院上下一体、横向联动工作格局。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提请市委政法委将公益损害观察增加为综合治理网格员的职责,全市共聘请公益损害观察员7000余名,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公益保护。通过发放宣传册、微信推送,并采取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典型个案释法说理等方式,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了解支持。开通淮检公益诉讼网络举报平台,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于举报成案的及时给予奖励。通过走访座谈、对接市长热线、媒体浏览等方式摸排线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0件。

  ------聚焦民生守护公共利益。开展“检护民生”“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促进美丽淮安、健康淮安建设。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8件,提起生态保护、食药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件,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损失1.43亿元;督促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79.4亩、清理恢复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公里、关停整治非法排污企业5家和违法养殖场4个、回收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2.9吨。涟水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督促征收社会保险费案件,涉及169家用人单位2000余名职工,目前已清缴社保费600万余元。市检察院对曾某公然侮辱救火牺牲的消防战士谢勇烈士案件,提起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反响强烈,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予以报道,最高检、省检察院、市委主要领导等批示肯定。

  四、锐意改革勇于探索,在纵深推进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服从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利完成反贪、反渎、预防部门人员、职能、机构转隶,继续全力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6件47人(部分案件系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原反贪反渎部门办理),其中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5件30人,提起公诉20件23人。市检察院会同市监委出台《淮安市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对监委移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受理前均提前介入,共同把好证据关。

  ------蹄疾步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扎实开展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促使人员向办案一线回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全市203名入额检察官按要求独立办案,其中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949件,切实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如市检察院检察长办理了市监委移诉的全市首例处级干部留置案。加强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的绩效考核,重点完善检察官办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鼓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

  ------创新完善司法办案机制。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2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凝聚起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检法合力。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4个专业化办案组被省检察院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全省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各县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模式。淮安区检察院在全省首次将羁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押至该院办案区开展逮捕必要性公开听证审查,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清江浦区检察院在审查张韦山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明遗漏的2名涉案人员相关犯罪事实。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在强基固本中增添事业发展后劲

  ------重抓检察队伍建设。突出政治建检。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践行恩来精神、争当忠诚卫士”活动,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找榜样、学先进、促发展”等活动,促进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党建工作做法受到中宣部《党建》杂志社主要领导肯定,并在该杂志刊载介绍。注重业务立检。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加强专业化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选业务工作、理论研究等方面人才47名,遴选员额检察官17名,晋(选)升三高、四高检察官14名;完成精品课程28个,60名领导干部走上讲台为干警授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成果运用,在全省设区市检察院中率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谈话119人次,诫勉谈话4人,检纪处分2人。

  ------强抓司法规范建设。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管大数据监督管理平台,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标准化、常态化、实质化,共评查案件1948件,发现问题案件21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案财物清查,做到逐案核查、逐案分析、逐案清理。着力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加强律师权利保障,促进规范司法,共接待律师952件次,听取意见55人次,向律师、诉讼代理人推送案件信息1017次。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通过点评会、现场会等,促进各基层院固强补弱、争先进位。选派4名干警上挂下派,帮助基层培养人才,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科技强检。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务指挥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在全省较早试点运用智能语音系统;充分运用智能辅助系统办案,淮阴区检察院有关做法获得省检察院领导肯定;技术审查办案“预介入”提醒机制被省检察院推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成网上、网下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发区检察院获评全省首批检察办案中心合格单位。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13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3件,并积极做好反馈工作。在市政协提案办理第三方绩效评议中,市检察院排名第一。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先后赴洪泽、盱眙专题视察调研生态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期望要求。深入开展 “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观摩评议案件庭审等650余人次。通过设立“淮检联络在线”微信公众号、建立代表委员联络微信群等方式,编发推送信息212期614条。

  一年来,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多重改革叠加背景下,全市检察机关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创新实干,检察工作取得了新业绩。88个集体、150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江苏共3例入选),其中1件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11件案件获评全省法律监督典型、优秀案例、公告案例等,1名干警被最高检记一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3个检察院和7名干警分别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2名干警分别被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记二等功,3名干警和洪泽区检察院获得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联合表彰,在去年全省检察机关举行的未检、执检等业务(技能)竞赛中,均获得佳绩。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检察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保障发展、服务群众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部分干警的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变化,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现象依然一定程度上存在;客观上存在刑事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发展不平衡,各县区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引领检察工作发展的领军人才、新领域办案骨干相对较少。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加以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2019年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委与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以“两个前列”为目标,以品质检察为抓手,着力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为淮安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以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主线,全力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6+1”重点工作和五个方面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强化保障。坚持底线思维,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防范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牵头做好市委政法委部署的“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升级工程”,守护蓝天碧水;以开展司法救助为载体,促进精准扶贫工作;坚持平等保护和审慎善意原则,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助推淮安台资集聚新高地建设。

  (二)以专项行动专项斗争为依托,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扎实开展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打击非法宗教、打击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着力“破网打伞”,加强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积极参与“净网2019”等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全面强化法律监督。重点围绕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有关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切实增强监督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不断拓展监督途径。下大力气提升监督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以落实修改后“两法”为抓手,促进工作高质发展。

  认真履行调整后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权,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完善与监察制度衔接的机制, 增强工作合力,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更加突出公诉的审前主导作用。通过加强说理和公开送达、向有关机关抄送或报备等方法,有效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效果。

  (五)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厚植检察发展根基。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总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放松,结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署开展“讲忠诚、守规矩、严纪律、勇担当、重自强”专项教育活动,促进队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推进全员培训、分类指导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牢记党和人民的期待,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为新时代淮安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 生态司法保护“1+8”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市检察院出台了《淮安市检察机关生态司法保护“1+8”行动方案》,市检察院牵头为“1”,8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一院一特色”活动,如洪泽区检察院、金湖县检察院分别开展了“检察护堤工程”、“守护荷都绿林,共建生态家园”等活动。

  2.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建立的旨在防止发生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的现象,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3.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5.“两个前列”:即“整体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和“服务大局人民满意度位居全市前列”。

  6.14个罪名案件: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修改后刑诉法,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14个罪名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有关案例说明(仅供参考)

  1.聂元元涉黑涉恶案。聂元元(男、37岁,淮阴区人)2011年刑满释放后,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抢夺他人土方工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部分用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在淮阴区、淮安区等地有组织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造成人员伤亡。2017年12月18日,该组织与干某某一方因赌博利益发生斗殴,聂元元持火药枪枪击致1人死亡。2018年4月28日,涟水县检察院决定对聂元元等批准逮捕;9月11日,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9月26-28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2月28日,市中级法院以聂元元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余14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2.淮阴区“黑客”变“白客”案。2015年8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将非法获取的13万条公民信息上传QQ群。2017年12月12日,淮阴区检察院对刘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联合刘某某就读的大学对其开展为期一年的异地跟踪帮教,期间刘某某协助警方破获一起网络传销诈骗案,后成为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官方网站“白帽子原创积分排名”中保持全国前五的“白客”。2018年12月12日,淮阴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3.于某虐待继女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优秀案例。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于某在与其继女丁某(女,2007年7月1日生)共同生活期间,长期、多次对丁某进行殴打虐待。为切实保障丁某的权益,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向法院发出适用禁止令的量刑建议,依法支持丁某亲生母亲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向法院发出优先执行抚养费的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实现了三个全省首例;2018年5月31日,法院以于某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再次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

  4. 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入选最高检2018年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5月12日,我市消防战士谢勇在执行救火任务时不幸牺牲,随后被授予烈士等荣誉称号。5月14日,曾某在微信群中针对此事发表极端侮辱性言论。市检察院发现上述案件线索后,迅速介入,依法履职。5月21日,市检察院决定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曾某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6月12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