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25日)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5日在淮安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臧雪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十二字方针,紧紧围绕淮安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成效,继续稳居全市先进行列。

  一、突出服务导向,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

  主动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创新服务保障的方式方法,以司法办案的高质量保障经济发展的高质量。积极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依法办理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骗取贷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3件23人,结合办理某P2P平台员工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客户资金一案撰写防范金融风险报告,推动区委政法委专题会办。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办理制假售假、非法传销、虚开发票等犯罪8件10人,涉案金额达6.7亿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法治服务企业工作,主动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根据办理涉企案件情况,适时发送检察建议,堵塞企业管理漏洞,降低企业运营的法律风险,通过司法办案帮助一羽绒公司挽回合同诈骗损失65万余元。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动“扫黑”“除恶”“破伞”三大专项工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专案组,明确牵头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抽调一名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干警充实到区扫黑除恶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工作联络,形成打击合力。通过本院门户网站、举报信箱、手机短信、LED大屏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截至目前,立案监督恶势力犯罪1件5人,批准逮捕涉恶案件6件18人,其中省级督办案件2件,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2件30人,并以涉恶犯罪提起公诉2件19人,均获有罪判决。

  积极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妥善做好涉检信访风险防控工作,研究出台不捕、不诉案件全程风险防控机制,对易产生信访风险案件早预测、早评估、早处置,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精准打击非法民间标会犯罪,累计批准逮捕37件39人,提起公诉36件40人,经审判判决30件32人。在区委政法委牵头下,定期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办案思路,统一证据标准。大力打击下游犯罪,增强办案震慑力,依法对帮助涉案人员转移财产的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积极做好会员来访接待工作,畅通表达诉求渠道,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共接待会员200余人次。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7件36人,对公安部督办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84亿条的被告人牛某提起公诉,切实保护公民隐私权、名誉权;办理生产销售毒油条、毒烧饼、假性保健品等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30件50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认真对待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共接受群众举报控告、来信来访296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39次。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4件,救助金额16.4万元,同比上涨145%,将家庭困难的交通肇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金额提高至1.5万元,彰显司法温度。

  二、突出精品导向,大力推进高品质检察业务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05件290人,批准逮捕155件208人;受理审查起诉716件1047人,提起公诉656件917人。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敏感案件,主动适时介入15件次,引导侦查机关按照庭审证据标准侦查取证。积极做好与区监委工作对接,在提前介入时机、调查证据完善、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审查起诉5件9人,仅用15天审查起诉全市首例监委留置案件——陆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办案做法被《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证据意识,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批捕81人,不起诉29人。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有力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人,追捕10人,追诉自然人5人、单位2个,书面纠正诉讼活动违法32件次,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件。监督立案的郭某某等5人骗取贷款案被评为全市十大法律监督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从“仁济医院100元住院8天”的网络舆情中发现犯罪线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建议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相关责任人被以诈骗罪立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被市检察院肖天奉检察长批示肯定。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中发出书面检察建议8件、纠正违法9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59件。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4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两名罪犯违规将监控手机和定位腕带交由家人保管,擅自外出参与吸毒或聚众斗殴,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遂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共同推动开展专项检查。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围绕构建和推进“多元化监督格局”的目标要求,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7件。注重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强化同级监督,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深化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通过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为一村组织挽回集体损失20余万元。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0份,其中一份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质检察建议”。

  三、突出效果导向,着力培植高质效创新项目

  探索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创新工作理念和监督方式,试行审查逮捕案件集中听取意见、公开听证制度,构建对话沟通机制,统一逮捕标准,妥善解决分歧,被省检察院确定为五家试点单位之一。在全省首次将羁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押至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开展逮捕必要性公开听证审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现场参与评议,工作经验被省、市电视台、《江苏法制报》头版宣传报道,获得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

  深入开展“蓝天校园”工程。全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误入传销组织犯罪的未成年人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专程前往四川宜宾委托当地检察院对其进行帮教,该案被评为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最高检《检察日报》宣传推广。积极探索关爱“事实孤儿”,主动牵头11个部门会签文件,依法支持3名“事实孤儿”向法院提起宣告父(母)亲失踪并享受相关资助,帮助2名未成年人提起向生母索要抚养费或遗产继承权诉讼获圆满解决,通过多部门配合依法将全区66名“事实孤儿”逐步纳入资助范围。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自导自演《宝贝自护歌》音乐短片,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正义网抖音号转发推介,总点击量突破200万次,市检察院、市教育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市幼儿园教唱该首歌曲,赢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以拓案源、强基础、重监督为主线,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通过现场走访、查阅卷宗以及关注媒体报道等方式共立案22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占用耕地、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有关单位追缴非法用地罚款、退还土地占补平衡资金等共计360余万元。在区委政法委支持下,按区域选聘353名“公益损害观察员”,确保检察公益视角全覆盖。强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提起淮安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被要求在区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打造“领道”讲堂工作品牌。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法学理论和检察业务实践方面的示范引领和经验指导作用,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党性教育宣讲、理论素养提升、办案经验传授、工作方法指导等为重点,坚定干警理想信念,提升专业化水平。先后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开设讲堂18期,其中3期讲堂被评为全市精品课程和优秀小课堂,该做法被《江苏法制报》头版宣传报道。

  四、突出能力导向,倾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建设对党忠诚的坚强方阵。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调高目标定位,促进高质发展。持续开展“学总理精神、为检徽添彩”“学总理、做公仆、创佳绩、争一流”系列活动,引导干警牢记使命。组织干警走入周恩来纪念馆、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基地,强化宗旨意识。积极开展“阳光扶贫”“政法书记下基层”等专项活动,先后走访贫困户、社区居民1900余人次,投入帮扶资金27万余元。

  培育善做善成的专业团队。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竞赛考核等多样化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入额院领导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办理社会影响较大、疑难复杂、新型犯罪等重特大案件101件。开展优秀公诉人评比活动,通过组织“两庭”考核,提高公诉人庭审实战能力,一名干警获全市检律论辩赛“最佳辩手”。“民间标会”案件专案组和诉讼监督办案组被省检察院定为“全省检察办案组专业化培育对象”。

  打造公正廉洁的检察形象。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组织干警赴德园参观廉政长廊、观看廉政教育宣传片,及时传达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情况通报,精准把握节点开展廉政教育,不断增强警示效应。加强检务督查,直接点人、点事、点问题,全年共开展常规督察96次,专项督察167次,通报12期,对涉案财物检查2次。严肃执纪问责,力求抓早抓小,对8名干警提醒谈话。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指导、监督评议90余人次,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喜人业绩,被表彰为“全省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通过省“5A级档案室”评估验收,先后涌现出“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个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检察机关PPT技能标兵”等先进典型。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关心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而我们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方面尚有差距,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工作理念、工作方法还不能适应改革要求。少数干警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三是人才问题影响检察工作发展。高层次人才紧缺,引领检察工作发展的领军人物、新领域办案骨干不多。

  2019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瞄准“全区争排头、全市争第一、全省争先进、全国争模范”的奋斗目标,努力推动“服务大局再精准、司法水平再提升、品牌效应再扩大、队伍形象再塑造、各界满意度再提高”,为实现淮安区“四个更进一步”目标作出检察新贡献!

  一、全力服务中心大局,突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把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惩各类金融犯罪,定期走进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及时受理侵犯企业权益的申诉和举报,积极参与优化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为企业经营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紧紧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全力打好淮安区扫黑除恶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水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等手段,依法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三、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指示和省委娄勤俭书记关于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要“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司法为民、凝聚工作合力”的要求,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把公益诉讼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解决民生重点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确保公益诉讼效果。

  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注重专业化办案组建设

  通过全员培训、分类指导和岗位练兵,加强检察队伍业务素能建设。紧扣新型网络犯罪、公益诉讼、金融犯罪案件办理等重点任务,强化专业化分工,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在办案实践中树立精细、精准、精品意识,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发现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加强典型案例的撰写,增强办案团队的检察贡献度。

  各位代表,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是检察机关的努力方向,新的一年,我院将牢记党和人民的期待,聚焦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为加快实现两大目标、更好服务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解释

  1.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害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2.刑事执行监督:包括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

  3.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据自身职权或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4.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在审查逮捕阶段,由检察机关组织,针对犯罪嫌疑人有无逮捕必要性公开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以及其他参与人意见的审查工作方式,通过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5.“蓝天校园”工程:2012年6月,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门联手打造了旨在关注未成年在校生健康成长的“蓝天校园工程”,并将该工程细分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程、涉法家庭在校生关爱工程、涉法青少年在校生帮教工程、留守未成年在校生温暖工程、校园法治理念培养工程等五大子工程。

  6.事实孤儿:主要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长期失踪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7.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8.“两庭”考核:指开展考核庭和观摩庭,邀请业务专家、检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出庭公诉表现进行评议,提升庭审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