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24日)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4日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国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地方工作大局,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应有的司法保障。获评2015-2018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一、服从服务大局,护航海门经济高质量发展

  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为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惩处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①13人。办理了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亿元、陆某某票据诈骗8000余万元等一批重大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努力降低并尽量挽回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失。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主管部门加强非法集资监管工作。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安全犯罪研究,将各类问题隐患发现在早、处置在前。

  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深入开展“走帮服”主题“双访”活动,推动民生问题在基层一线得到解决,群众满意度和接访满意度均达到100%。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为19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款13.6万元,确保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其中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见义勇为后致残的被害人启动救助机制,弘扬社会正气,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主动对接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为18名农民工讨回欠薪30余万元。

  大力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关切,制定《北长江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工作实施意见》,就案件办理、法律监督、法治宣传等方面与崇明、启东检察机关开展务实合作,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助力长江大保护。与市公安局、环保局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加强协作配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人批准逮捕、43人提起公诉,监督移送非法捕捞案件7件7人。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出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意见”,创新“检企直通车”护航新模式,落实平等保护、依法保护。严厉打击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起诉15件39人。办理了江苏荣海置业总经理吴某挪用资金4600余万元、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沈某职务侵占120余万元等典型案件,为企业清除内部“蛀虫”。建立与民营企业定点联系、走访服务机制,通过制发《企业涉法风险指引》、举行“企业家座谈会”等形式,有效化解营商风险,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二、维护社会稳定,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

  深入推进平安海门、法治海门建设,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4人,提起公诉1077人,同比分别上升5.4%、2.1%。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专门办案组织,实行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在3日内即对南通地区首例“套路贷②”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共批准逮捕18人,并对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③6人提起公诉。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国贩卖毒品案④提出侦查建议,确保精准有力打击。严打“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审查办理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网络购药诈骗案件⑤,49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全面落实“捕、诉、监、防、矫、维”六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特殊检察制度,对13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13人通过案后帮教走入社会或回归校园。与教育部门会签出台亲职教育⑥合作备忘录,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父亲在接受亲职教育后修复家庭关系,未成年人顺利渡过帮教考验期并考入一本院校。深化“护苗行动”,联合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网红有毒水晶泥清查、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以德育示范课、亲子学法、庭审观摩、宪法宣讲等形式,让10000余名中小学生接受法治教育。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215件,启动执法办案三级风险预警14件,对南通金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名投资人集体访应急处置和释法说理到位,未发生一起因处置不当造成的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坚持依法办案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打造刑事和解升级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80件、调解赔偿金额2300余万元,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该项工作位列南通第一。

  着力提升普法实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在法律文书中,就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政策等,用老百姓看得懂的语言进行分析阐述、解释说明,并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强化以案释法,以“法制副校长”“海检志愿队”“巾帼文明岗”为主体,开展主题法律知识宣传17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700余人次,促进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典型案件庭审观摩,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三、聚焦公平正义,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6件,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完善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制度,共介入重特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50余件,均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和建议,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加强不捕案件、捕后退查案件、“另案处理”“在逃”及取保候审案件的跟踪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件,纠正漏捕6件6人,追诉漏犯3件3人,追诉漏罪20件30人,监督立案9件20人,监督撤案10件10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对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力度,建议刑事再审4件4人,法院已改判3件3人,对法律适用、证据标准、规范诉讼行为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托信息共享机制和智能辅助平台,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同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32人经建议后被变更强制措施。开展财产刑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涉及的962件案件全部移送立案执行。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27人次、监外执行监督收监7人,办理各类监管活动违法(违规)案件5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21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件4人,监督返还非涉案财物30余万元,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办理民间借贷纠纷类虚假诉讼案件7件,均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已进入再审程序。开展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对办案中出现的审判超时限、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集中审查并提出检察建议。开展非诉执行⑦专项监督,针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为造成行政罚款流失及时督促整改。发出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13件,有效促进行政机关尽责履职。

  四、探索公益诉讼⑧,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主动探索,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居南通前列。

  多元拓展线索来源。实行“三诉合一”即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合一的专业办案模式,强化内部协调协作,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监督中,同步查找公益诉讼线索。主动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与环保、公安、国土、市监、农业等行政机关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协作互助、线索移送、个案沟通等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依托“两法衔接”平台、“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舆论监督,对可能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列出线索清单。通过内外协作和群众参与,共获取公益诉讼线索48件,均立案审查。

  落实诉前程序督促履职。以诉前督促整改为工作重点,办理行政诉前程序案件41件,使公共利益在诉前程序中得到有力维护。针对我市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刑事案件高发、200余户外卖平台商家存在证照不一等违法经营行为,通过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减肥、美容领域专项整治和网络食品安全专项监督,促进了医疗美容行业和食品餐饮领域的规范经营。落实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要求,督促环保部门对公安部、环保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的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开展调查、依法处理,并成功办理了南通市首例通过诉前磋商程序达成的生态修复赔偿案件。

  准确提起公益诉讼。紧盯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用好检察公益手段,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成功办理首例食品药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被告人针对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违法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7万元。办理的“有毒小青菜”案件成为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针对被告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种植蔬菜,诉请销售额的10倍赔偿金获法院判决支持,切实维护了食品领域社会公共利益。

  五、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把自身建设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严格队伍管理,释放改革活力,锤炼过硬本领。

  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不断提升政治站位。以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党建云平台”“掌上微党课”讲学促学作用,进一步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开展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激励全体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制短片获评第十四届全国法治作品微电影类一等奖。重视培育检察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按照“一次培训研究解决一个问题”的思路,大力推行“小课堂”培训方式,带动业务能力整体提升。一份报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优秀个案分析报告,一名干警在省院竞赛中获全省第三,三名干警在南通检察机关技能大赛中荣获标兵、能手称号。

  做好检察改革“精装修”。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新设食品药品和毒品犯罪检察部。实行“谁批捕、谁起诉”“谁办案、谁监督”的“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办案质效和监督力度明显提升。探索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同步将相关文书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切实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序时完成转隶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全监察与刑事司法办案衔接机制,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3件3人,起诉3件3人,顺利办结南通首例留置案件。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100余个,并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200余条,有效防止风险发生。实行常态化案件评查,从办案程序、实体处理、文书制作、网上办案流程等方面对502件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对2015年以来工程建设、涉案款物和“三公”经费等情况开展自查并整改。坚持检务督查常态化,持续推进“庸懒散慢拖”专项整治,开展24次督查通报,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状态不佳的多名干警进行了提醒谈话。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把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派员深入各代表团旁听审议情况,诚恳听取并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人大视察调研,主动汇报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项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告履职制度,包含副检察长在内的5名检察员接受履职评议。加强代表联络工作,走访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驻海部队人大代表28人次,主动汇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监督评议、庭审观摩等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相关检察工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向律师推送案件流程信息546条,提供电子卷宗228份,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37条,公开法律文书613份。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政风行风在线、《平安海门法治海门》等节目,主动向公众推送检察工作信息219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和传播力,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举措还不够细不够实,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监督质量和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思想站位和工作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改进。

  2019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9年市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决策部署,聚焦海门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提升检察办案水平,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和 “七个海门”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力争新贡献。持续为“三件大事”“四大专项行动”和“三大攻坚战”提供优质检察服务,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咬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深挖细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在深耕监督主责主业上力见新成效。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补齐短板,均衡发展,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依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刑事和解平台和政法协同平台,发挥大数据功能,助推实现整体、系统、主动、精准监督。严格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动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

  三、在深化公益诉讼改革上力求新作为。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探索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用好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依法审慎提起公益诉讼。强化公益诉讼专业问题研究,重点加强对已起诉个案、诉前程序和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情况的综合研判,不断深化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律性认识。持续开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碧水蓝天”等专项监督行动。加强公益诉讼宣传,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推动公益保护从“独角戏”走向“大合唱”。

  四、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力攀新高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党建队建融合发展,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扎实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以严明的纪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好地担当起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注重对青年干警的激励激发,加快既“专”又“多能”的人才储备,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滴水能把石穿透,万事功到自然成。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担当,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案例及用语说明

  1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

  2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系列犯罪活动的总称。

  3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谢某某等6人于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采用喷涂油漆、打砸玻璃、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追讨高利债务。市检察院经审查,以谢某某等人犯罪集团分别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最终该6人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九个月不等刑罚。

  4特大跨国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于2018年年初至8月期间,在缅甸伙同他人通过物流寄递的方式,将2000余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运输至国内贵州、上海、江苏南通等地,并贩卖给其他嫌疑人。另在邱某某缅甸住所查获毒品现货900余克。该案为“2018-513”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

  5网络购药诈骗案件:被告人邓某某等49人于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利用网络投放广告,推销“中西疗法男性治疗仪”,以事先准备好的“话术”进行诈骗,骗取杨某某等18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6亲职教育:对因家庭成员沟通和相处方式存在明显问题,影响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的,经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可以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共同开展家庭教育和亲子沟通辅导,帮助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模式。

  7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8公益诉讼:污染环境、食药安全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的,检察机关可以向该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仍不履行职责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