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27日)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7日在宿豫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兴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服务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三大建设”,持续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过去的一年,我院集体荣获表彰19项,干警荣获表彰43人次,成功创成全区首家省五A级数字档案室,荣获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第三批“公正司法示范点”等荣誉称号。主动参与招商引资,招引一家投资亿元以上生物科技项目,已竣工投产。一年来,我们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多次邀请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及时改进工作。

  一、立足刑事检察职能推进平安建设

  依法惩治犯罪,致力于增强人民安全感。全年受理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湖滨分局、直属分局、水上分局等提请逮捕案件257件460人,依法批准逮捕214件364人,不批准逮捕43件9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13件999人,依法提起公诉459件808人,不起诉41件99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1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犯罪47人,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01人。依法批捕“全能神”邪教组织“宿迁大区视频制作组”4名犯罪嫌疑人。对舆情关注发生在湖滨新区造成两死两伤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对诈骗退伍军人特大犯罪团伙14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部署,强化政治站位,落实检察责任。办理宿豫公安分局、湖滨公安分局移送的涉恶犯罪5件46人,批准逮捕26人,其中2件系省公检法联合挂牌督办。依法批捕上级院指定管辖的沭阳某乡镇在殡葬行业形成垄断恶势力的3名犯罪嫌疑人,案件信息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库。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并批捕起诉“碰瓷”酒驾司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4人、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9人。

  ——保持职务犯罪打击定力。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确保监委移送案件“快介入、快审查、快起诉”,共同构筑反腐合力。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17人,决定逮捕11人。依法决定逮捕并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280万元的丁嘴原镇长孙某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在办案中注重加强研判,提升犯罪线索发现意识,向监委移交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12人。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0人,不起诉43人。依法批捕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案件17人,提起公诉29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区教育局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促成市教育局加强湖滨新区大学城校园安全管理。举办法治讲座15次,受教育师生3万余人次。全面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检察开放日、“十朵金花”法治宣传等活动。积极参与“法伴童行,畅享七彩假日”未成年人暑假主题活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二、围绕大局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大局为重,聚焦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推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健全执法联动机制。连续5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紧盯毒狗肉、铝馒头、假药等突出问题,办理食品药品领域犯罪5件8人。对销售假冒美容产品的刘某、生产销售毒狗肉的吴某等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加大金融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找准法律监督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结合点,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网络传销等犯罪,积极参与开展“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专项整治,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伪造金融票证、伪造货币等犯罪9件16人。依法提起公诉的“亿达城市建设模拟游戏”网络传销案第二批35名被告人,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票面金额达1.5亿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000余万元的52名被告人(单位)依法提起公诉。

  ——积极参与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牵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水天工程”,守护碧水蓝天。办理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6件13人。在办理肖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人。持续介入跟踪一起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线索,督促环保局移送公安后顺利立案。与区法院、公安、环保、骆马湖渔政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集聚污染防治合力。

  ——强化检务公开促进矛盾化解。挂牌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托全国检察机关12309网站、检察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四种线上渠道,面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全年公开案件信息529件,保障律师诉权接待律师160人次。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93件,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确保不上交、无积累。对符合条件的1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9.1万元。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保护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对侵犯洋河蓝色经典系列商标犯罪依法批捕10人,起诉30人,其中吴某、沈某某等21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案金额110余万元。对制售游戏外挂程序,侵犯网易、腾讯权益的杨某某、张某某等12人依法提起公诉。结合涉电商案件制发检察建议,并组织企业员工观摩庭审,推动电商企业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被最高检转发肯定。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依法监督刑事诉讼活动。强化侦查、审判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9件;对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纠正漏捕11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5人;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不当裁判依法提起抗诉。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件4人,公安机关均立案。通过积案清查对涉嫌抢劫罪的朱某某依法予以追捕,在审查沈某等8人聚众斗殴案中依法追诉2人。

  ——依法监督刑事执行活动。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对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书面纠正13件。对辖区19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与3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见面,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4人。开展未交付执行罪犯专项检察,督促未交付执行的38名罪犯全部交付执行。

  ——依法监督民事行政诉讼。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全程监督,对民事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深入推进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两个专项行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99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门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强化公益保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居全市第一。充分利用诉前程序,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针对非法采砂导致新沂河河道、河堤被破坏的情况,迅速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性修复,相应治理工作得以有序推进。

  四、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

  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加强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注入活力。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按照改革部署要求,目前我院配备员额检察官20人,一线办案力量进一步充实。5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敏感复杂案件,直接开展讯问、询问、文书起草、出席庭审等工作。改变以科室为主体的办案模式,设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类办案组织,成立网络犯罪、职务犯罪等办案组。网络犯罪办案组已办理13起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为企业员工开展法律讲座7次。

  ——强化工作机制创新。会同区法院、公安分局制定出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规定,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质效。联合区法院、司法局建立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作机制,支持起诉95件,为全市最高,被省检察院转发肯定。2018年7月,市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我院管辖后,案件受理数大幅提升。为落实代表议案,我院根据案件情况启动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公益创投项目,探索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分类帮教矫治,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引入黄河水上救援队等专业社会志愿组织,对 20名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帮教矫治,帮助14人重新入学和就业。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与运用,推动办案质效提升。积极对接省检察院苏检掌上通、媒智通等20余个网信项目,推动办案、办公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政法专网建设,与相关单位协作落实试点工作。升级改造档案库房和中心机房,在智能化、信息化方面实现了新跨越。

  五、强化素能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石,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切实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努力提升检察队伍形象。

  ——毫不动摇加强政治建设。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检察工作,坚持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组织开展季度分析研判、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注重将理论精神融入到实践中,扎实推进志愿服务、扶贫帮困、双结双联等为民办实事活动,充分调动干警立足本职参与全区“三大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展活动实效。

  ——坚持不懈提升专业素能。实行学、练、赛相结合,全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参加中检网、检答网线上学习,开展PPT技能竞赛、案例研讨分析等线下活动,举办检察实务“小课堂”37期。针对部门工作,建立各具特色的业务实训机制。选派优秀干警到上级院、苏南地区先进院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开阔视野、促进提升。培养、选拔、支持业务骨干参加各项竞赛,以赛促进,获省市业务竞赛能手等称号9人次。

  ——持之以恒推进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同步纪实备案。围绕检察权运行完善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针对风险源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慵懒散专项整治,进一步凝心聚力、提振精气神。开展廉政读书月,组织撰写廉政微心得,大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建设廉政书屋,打造警示教育新阵地。加强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组织开展廉政家访,通过访家情,筑防线、促廉洁。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履职,认真提出意见建议,有利促进了宿豫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服务保障全区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服务的手段和措施不丰富,检察贡献度还需提升;二是司法规范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通过案件评查发现,我们在司法办案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和瑕疵;三是信息化手段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有的项目虽已上线运行,但在管理、运用上还得多下功夫。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认真逐一解决这些问题。

  2019年检察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检察工作,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检察机关贡献度,在服务保障全区“三大建设”中体现检察担当,矢志不渝、砥砺前行,以出色的检察业绩书写司法保障新答卷。具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在保障平安法治宿豫上展现新作为。对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予以重点打击,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持续发力,切实把严惩的精神贯穿在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全过程。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全面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民事行政审判违法监督等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在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上体现新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障“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态权益,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犯罪,为金融安全提供法治保障。落实扶贫攻坚政治责任,抓好对口扶贫帮困工作,及时办理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聚焦关注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利益犯罪的法律监督,服务三农,保障民生。

  三、在检察改革创新创优上实现新进展。按照上级部署持续推进检察改革,提振转型发展信心。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质效。在人员分类管理、机构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完善办案组的构建,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支持中心,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创新公益诉讼办案模式,聚焦食药环领域,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更富有成效。

  四、在推进过硬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切实加强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调推进的监督体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维护检察队伍良好形象。坚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以制度化、常态化评查,倒逼司法办案质量提升。着力培养干警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全面开展岗位练兵,积极参加业务竞赛,努力锻造过硬本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加强警示教育、检务督察,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聚焦整治重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高质量建设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提供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所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执行;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所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3、社区矫正: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虚假诉讼: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5、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市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宿豫区检察院统一管辖城区范围内,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宿豫分局、湖滨分局、洋河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苏宿工业园区分局、水上分局、直属分局移送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不宜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同时开展诉讼监督、帮教救助、犯罪预防等工作。

  7、食药环:食品、药品、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