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梁静、霍如伟、漆亮之、纪向天、吴伟、吕爱兵、张礼朋、张飞、张瑞祥、朱建东、陆佰魁、王安洲、闫广华、王晓森、赵扬、漆爱亭、赵永飞、沈继标、穆加明、穆飞、李树祥、陈建国、潍坊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鸣翔化工有限公司、新沂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在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有污染环境的事实,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联系人:程飞
联系地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8号
联系电话:0527-89669020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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