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玮、王震辉、万家盛、刘磊、胡杰、胡绍临、熊凯、张善康、王欣欣、董磊、施定国、曾运棋、李欣欣、张小青、邱加涛、陈磊、孙建峰、万常祥、揭继伟、王新秀、刘彬、张自豪、万壑、徐婷婷、沙世明、陈娇娇、王法威、吕述燃、谢思进、赵宁、余招丽、王妍、汪宝霞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联系人: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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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