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夏友永、屠长文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19-09-09 16:25:00  来源:正义网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张检民公[2019]3205820000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21日长江禁渔期内,夏友永、屠长文、宋德前、宋学林长期多次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鮰鱼、鲈鱼、鲢鱼等渔获物,俞伟明知夏友永、屠长文、宋德前、宋学林渔获物系非法捕捞犯罪所得,仍收购并向市场出售牟利,该五人的行为破坏了长江渔业资源和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2-55370853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9日

  更多案件信息请查看:江苏检察网案件发布http://www.jsjc.gov.cn/fabujuhe/

作者:  编辑: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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