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皋检民公[2019]3206820000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周兴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公告期:30日
联系方式:0513-87692629
联系人:刘涛
联系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1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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