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沭检民公[2019]321322000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卢晶晶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多次使用名为“金刚”的麻药,为顾客进行纹眉并从中获利。经鉴定,“金刚”麻药系假药,同时在“金刚”麻药中检出利多卡因成分。卢晶晶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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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