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超:不负百姓不负心
2019-07-13 17:35: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小时候,我喜欢看星星,后来看了《十万个为什么》才知道,有些星星的光,是数百万年前发出的,他们燃尽自己发出的光芒穿过无垠的时间和空间,投射到孩子的瞳孔中,一如当初。

  2008年,我大学毕业,从校门一脚踏进了江苏省检察院工作,穿上了一身让人羡慕的“检察蓝”。我当时被分配到公诉二处工作。这个处室成立时间不长,2006年才成立,来头却不小,是应死刑案件全面开庭要求而成立的。当时汇集了从全省各市选调上来的优秀公诉人。

  一个崭新部门,一个检察新人,就这样机缘凑巧地相遇在一起。由于我们四个小年轻是公诉二处招进的第一批“新人”,全处上下对我们的到来都特别新奇和欢喜。处长徐平给我们四人一一指定了“师傅”。当时公诉二处人员平均年龄只有33岁,是全院最年轻化的处室。所以我们的师傅其实比我们大不了几岁。大家上班是师徒,下班是好友,其乐融融。

  记得协助师傅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起抢劫案。上诉人因为债台高筑,准备抢劫自己的一个供货商。案发当天其与被害人约见后采用刀逼绳绑的方法控制住了被害人,抢走被害人随身财物又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其将被害人锁在汽车后备箱扬长而去,最后被害人窒息死亡。

  拿到案件后,我小心翼翼地翻开卷宗,看着一页页笔录、照片,脑中记住了,就是不知道这些证据如何关联。师傅从我杂乱零散的阅卷笔录中看出了我的苦恼,他问我对这个案件的看法,我答道:“上诉人犯抢劫罪,致一人死亡,其准备了刀具但未伤害被害人,将被害人置于后备箱逃走,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认罪态度较好,如果能够积极赔偿……

  师傅笑笑,说:“量刑的问题现在说还早,咱们先去提审。”到了看守所,铁栏杆对面坐着一个面容清秀的青年,短寸的头发和橘黄的马甲提醒着我他是一个死刑犯。除此之外再也看不到别的能够印证他罪恶的特征。他平静地讲述着作案的动机和过程,对被害人的死亡表示无意和悔恨,“既没打,也没杀,没想到他会死”他说道。两个小时下来,我们三人就像完成一次招聘面试般地度过了。

  出了看守所,外面骄阳似火,我坐上警车等着出发回南京。师傅却不紧不慢地在外面跟司机抽着烟。我有点不耐烦了,而且车里越来越闷热,我催着司机发动车子开空调。这时师傅掐了烟头,慢慢踱过来扒着窗笑道:“你这几分钟就受不了了?被害人可是在盛夏的后备箱中被关了几个小时活活闷死的啊。”

  我脸涨得通红,不是因为热,而是突然意识到,自己把全部注意力放在那个能说会道的活人身上,却忘记了已经不能诉说自己痛苦的死者。之后,我们驱车去看现场,路上师父对我说:“卷宗里尸检记录和现场照片是死的,你要试着听听尸体和照片对你说了什么。”

  到了涉案车辆和尸体被发现的现场,我们发现虽然从照片上看只是一条普通马路的路边,但实际上这是一条死路,杂草丛生,除了凄厉的蝉鸣,几乎听不到任何动静。我好像明白了什么,上诉人说自己为了取款把车辆随便一停是在说谎,他刻意停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就是为了让被害人不被发现并无法得到施救。另外,上诉人抢劫被害人时没有伪装身份,得手后也不逃跑,说明其从一开始就准备抢劫后杀人灭口。

  最终,开庭时我们建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当看到上诉人在我们发表出庭意见后低下头的那一刻,我好像窥见了这份工作的真谛。

  从这个案子开始,我陆陆续续办理和参与办理了上百件二审案件。2010年在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实习锻炼一年,办理了97件批捕和起诉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一个案件是我办的最后悔的,如鲠在喉。

  那是一个普通盗窃案,被告人是一个家具厂的小工,因为做工不小心被锯掉了小拇指,伤愈后老板赔了一笔医药费将他辞退,但没有给他工伤赔偿。多次讨要无果后,他怀恨在心,带着老婆一起翻墙入院,将堆放在家具厂仓库的数十根红木木料偷走,还没来得及变卖就被抓了,后被盗红木经鉴定价值60余万元。根据当时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二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案子的事实很清楚,证据也很充分,理论上正常诉就行了。但提审两名被告人时,他们告诉我他们的孩子才四岁,希望从轻处罚,能早日出去尽到监护责任。

  我心中一怔,十分同情他们。于是从案件的各个角度入手,寻找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但自首、未遂等法定减轻情节均不具备,只有女被告人可以认定为从犯。于是我打电话给家具厂老板,也就是案件的被害人,希望他能够出具谅解书,毕竟事情是因工伤而起,他也没有受到实际损失。但对方冷冷地回复道:“你们公诉人还帮犯罪分子说情啊,爱咋判咋判,跟我没关系。”听着那头挂断电话的嘟嘟声,我心里泛起阵阵酸楚,第一次对自己的职业荣誉感到虚无。

  开庭当天,我将起诉书念得有气无力,起诉意见虽然建议法庭对两名被告人从轻量刑,但由于没有法定减轻情节,第一被告还是被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他的妻子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本来还想帮第一被告申请工伤赔偿,但因为后面的案子积压太多,最后也不了了之。

  一个看似普通的盗窃案,就这样就案办案地了结了。他的工伤赔偿要到了吗?他们的孩子怎么样了?我无数次问自己这个问题,但每一次都没有勇气去揭开那个答案。我后悔没有当面去找家具厂老板动情晓理,我后悔没有对价格鉴定意见进行重新鉴定以查验一下是否出错,我更后悔没有去找他们的孩子,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种种的后悔和愧疚一直萦绕在心头,没有随着时间淡去,反而在自己结婚生子体会到生活的艰辛后愈加浓烈。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民之大事在食与讼。一个刑事案件会改变多少人的人生轨迹?又会让多少家庭遭遇剧变?检察官正是秉持正义之剑的角色,因为代表国家起诉犯罪,所以秉持的是这个国家的价值观和是非观。正义并不天然归于被告方或者被害方,检察官需要用自己的经验、能力和一颗同理心来判别。

  比如第一个抢劫案,要灵活运用证据才能揭露上诉人的谎言,要体会被害人的痛苦和冤屈,才能真正看清上诉人的罪大恶极。而第二个盗窃案,要经历生活的艰辛,才能体会到被告人的心酸和无奈,也才能真正看清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能不能负担起如此沉重的刑罚。

  经验和能力能够随着时间的增加而累积,同理心却难以恒久不变。大量的案头工作,各种繁杂琐事,可能会让那颗心蒙尘,让公诉人发现案件背后人情冷暖的能力减弱,使我们变成眼中只看得见一本本卷宗,一页页法条的机器。有时候我们过于看重纷繁复杂的办案“屠龙术”,却忘了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用自己刚参加工作时的那颗纯洁初心来体味案情。

  有时候走得久了,就忘记了来时的路,见多了霓虹闪烁,就忽略了天上的星。我总告诫自己,做一个检察官,没什么了不起的,谁没有正义感?区别只在于,国家和人民将惩恶扬善的权力依法赋予了你。

  请珍惜这份托付,不负百姓不负心!

  (作者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