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权威发布]沭阳检方巧分析细布局 捉住村镇建设两“蛀虫”
2017-04-06 10:35: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潼阳镇有村干部在镇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收受开发商所送房屋。”20157月,一条消息传到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的耳朵里,引起了沭阳县院的重视且立即对相关线索进行初查,并于2015710日正式立案侦查。 

  调查结果显示,20111月,时任沭阳县潼阳镇潼东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的支玉山伙同该居委会委员徐增国等人,在协助潼阳镇人民政府从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开发商金某某、仲某某所送小区房屋共5套,经鉴定,每套房屋价值24.2万元。 

  立案后,支玉山、徐增国二人为逃避法律制裁,闻风潜逃,沭阳县院立即将此情况向宿迁市院汇报。市院在对案情进行分析后,一方面让沭阳县院办案人员前往支玉山、徐增国家中,对其家属做好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政策,希望家属能够说服二人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另一方面,协助沭阳县院依法对两名在逃人员办理追逃手续,并同时向省院报备。 

  市院商请公安机关连同沭阳县院案件承办人一起,对前期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支玉山、徐增国二人社会关系简单,并据此研究制定出详细的追逃方案。 

  办案人员发现支玉山在失踪后,有一个无锡号码与其在沭阳的亲属联系,且时开时关非常可疑。因此,办案人员立即前往无锡展开相关的调查走访工作,但并未在无锡发现支玉山的踪影。 

  此后,办案人员又开始马不停蹄地挖掘下一条线索。在侦查过程中他们发现,支玉山名下有一辆外地牌号的车辆,办案人员决定调取出这辆车的行驶轨迹进行调查。就在追逃工作紧锣密鼓的进行时,支玉山的一名亲属来到市检察院指挥办为支玉山投案自首咨询相关的法律政策问题,市院干警向其说明只有投案自首、坦白交代,才能从宽处理,并限定了投案自首的时限,告知其超过时限将失去自首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支玉山仍迟迟未到司法机关主动投案, 201511月,办案人员发现支玉山名下车辆正在沭阳境内活动,遂配合公安机关迅速对其实施抓捕行动,最终在该县境内将正在驾驶车辆的支玉山抓捕归案。 

  同时,由于徐增国一直在逃未被抓获,给整个案件侦查造成被动。沭阳县院办案人员在抓捕支玉山的过程中,又马不停蹄地展开对徐增国的追逃行动。宿迁市院多次与公安公安机关配合,对徐增国可能出逃的地点、行动轨迹和通讯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同时,沭阳县院办案人员也在不断地做其亲属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希望让其能够主动投案。在没有取得进展的情况下,办案人员积极探索其他途径,并辗转徐增国曾经去过的苏州、上海等地搜寻线索。 

  最终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手段, 20161月,办案人员发现徐增国也藏身在沭阳境内,于是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在沭阳县某工厂将徐增国抓捕归案。 

  支玉山、徐增国二人归案后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供认不讳,201662日,两人均被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并将犯罪所得赃款依法追缴。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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