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4-05-16 00:00:00  来源: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安排,省院和南京市院作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已经结束集中教育阶段,全省12个省辖市院和所有基层院将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江苏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实际,现就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握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在检察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改进执法司法作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有效载体,对于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具有重要意义。

  省院机关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和市县院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必须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省院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在市县院落地生根,要在第二批活动中接受检验;同时,第二批活动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需要省院从源头上加以解决的,要纳入省院后续整改工作一并解决。市县院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主体,数量大、分布广、人员多,与人民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更具体、更复杂。开展检察机关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人民群众的期望值更高,任务更艰巨。市县院务必从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更好体现检察机关根本属性、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高度,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市县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活动成果和经验,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更加”要求,既完成规定动作,又开展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自选动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转变作风、公正司法、为民执法的要求落实在基层,体现在“神经末梢”,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检察机关作风发生的新变化。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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