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2014-05-16 00:00:00  来源:

   

   

   

  各市人民检察院,省院机关各部门,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从2009年起,省检察院开展了省辖市检察院检察长向省检察院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活动,对于督促检察长全面履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廉洁从检、促进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各省辖市检察院也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分别开展了基层院检察长向省辖市检察院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从总体看,开展情况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面上开展情况不均衡,有的述职前准备不够充分、评议不够深入全面、整改落实成效不显著、以工作总结代替述职述廉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规定》(高检发政字[2013]11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开展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一级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领导关系,完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尤其是检察长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长全面履行领导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有助于提高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水平,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省院龙头带动作用和市院一线指挥部作用。有助于提高下级检察院研究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促进各级院检察长加深对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客观现状、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目标。

  二、精心组织,切实提高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规范性、有序性。各省辖市检察院要组织两级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这项工作的规范性、有序性。一要规范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程序。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一般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开始准备,包括确定单位、工作准备、会议报告、集中评议、意见反馈、通报情况、整改落实、检查督导等程序。二要规范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要围绕检察长履职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检察长执行廉洁从检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察业务完成情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落实检务保障等情况,全面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完成后,应由上级检察院审核、汇总、印制,并在评议会前五天分发至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员专职委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三要规范评议意见内容。上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应结合分管条线工作,提前准备好评议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评议意见要做到客观负责、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既要肯定成绩,更要指出缺点与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四是规范述职述廉评议议程。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一般应包括:述职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上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根据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逐个评议,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提出补充意见;上级院检察长进行综合评议;述职检察长进行表态发言。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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