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2月8日)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2017年2月8日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 华

  各位代表:

  我现在向大会报告全省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4995人,提起公诉100180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30件1996人;切实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全省“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江苏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提起公诉6644件7801人。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件2人,提起公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137件209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起公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3件80人。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刘佳佳等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70件87人,依法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820件1435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发生后,全省三级检察院联动,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人。泰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含铝包子”案件,105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

  ——依法惩治涉众型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权犯罪,提起公诉29583人。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联合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省法院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依法惩治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实施的金融犯罪,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549件99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18亿元的“富建集团系列案”、组织传销200亿元的“网络黄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均已依法提起公诉。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起诉了“5·19”金融专案,该案被告马逸伦、王凯华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银行间债券交易非法输送利益达3.27亿元。南京市检察院提前介入“9·20”柬埔寨跨国电信诈骗案,派专人赴境外引导取证,及时批准逮捕61名犯罪嫌疑人。

  ——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产权,维护诚信规范市场秩序。坚持对各种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产权的犯罪出以重拳,依法批准逮捕走私、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42件2993人,提起公诉4511件9073人。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起公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97件127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47件597人。沭阳县检察院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电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清理,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商标犯罪53人。徐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田易龙侵犯著作权案,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查办企业及其高管涉嫌犯罪时,慎用羁押性人身强制措施和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无锡市滨湖区原区委书记朱渭平受贿案因为涉及当地一些企业行贿,省检察院采用非羁押式侦查方式,并且在调查取证时避开企业的工作日和经营地,企业正常经营未受影响。同时,严肃查办公职人员侵犯企业权益案件,扬中市检察院查办的镇江市京口区科技局原副局长贡强利用管理科技项目的职务便利索贿受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特殊作用,在惩处犯罪的同时保护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不需要逮捕的,不批准逮捕1236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093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79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立“江苏检察网上信访大厅”,依法接收处理群众信访61655件。联合省司法厅制定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办法,主动邀请律师、专家参与信访纠纷化解。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83件90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500余人。参与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扬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校园送“法治课间餐”活动,被评为2016年江苏基层改革精选案例;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首提对欺凌学生的校外缓刑犯适用禁入校园的禁止令,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大典型案事例。

  二、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法治江苏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我们依法履行对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职责。强化侦查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337件;纠正漏捕108人、漏诉375人。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历时10年,持续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团伙抢劫案中未到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使之得到依法追诉,其中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省检察院在办理卞小军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依法对未被逮捕和起诉的李永彬、杭小琴追捕追诉,后二人被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没有逮捕必要性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6096人,依法不起诉3093人。加强与侦查机关的业务合作,共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定罪不准、量刑失衡的裁判提起抗诉223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119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88件次。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抗诉的苏兰诈骗案,被告人由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仪征市检察院抗诉的刘文静等5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主要被告人由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40万,被改判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40万。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涉及罪犯刑罚执行的重大变更,直接关系司法公正。2016年11月,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2013年以来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三年来,同步审查监督“减假暂”案件136365件,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案件逐案复查,监督纠正不当情形147件,对保外就医情形消失、依法应当重新收监的97名罪犯督促有关机关收监执行,徐国健等4名原厅级以上罪犯被督促收监执行。我们密切关注刑事裁判交付执行情况,及时监督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不依法收押、不依法移交罪犯等违法情形。2016年,我们会同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535名被判处实刑而没有坐牢的罪犯被收监执行刑罚。对2013年以来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察,提出检察建议812件,督促法院执行财产刑1.24亿余元,建议对180名有能力履行财产刑而不履行的罪犯不予减刑、对5266名罪犯缩减减刑幅度、对102名罪犯不予假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我们依法履行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12件,同比上升24.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29件,同比上升26.5%。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提出检察建议1152件,法院采纳率95.4%。如皋市检察院针对已终结执行的5起案件存在未执行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2件,追究刑事责任56人。其中依法监督了86 起虚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避法院执行的系列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346 万余元,31名涉案当事人被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两法衔接”工作。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职的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820件,督促纠正违法207件。在省政府支持下,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在全国率先制定省级层面覆盖全部行政执法领域的“两法衔接”移送标准,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7件。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首个设区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江苏建设

  ——重点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我们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履行法律职责,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95件1516人。涉案数额在20万以上的大案878件1121人,其中30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案件99件124人;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02人,其中省检察院组织查办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沈瑞卿等11名厅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件48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2件331人;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20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挽回经济损失6.76亿元,同比上升2.3%。投入全省职务犯罪侦查和公诉骨干力量,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省部级干部犯罪专案,对山西系列案件61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于2016年10月前,分别对申维辰、金道铭、聂春玉、白云、杜善学、陈川平、令政策等7名原省部级干部以及郑文峰等9名原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提起了公诉。

  ——专项查办重要领域的职务犯罪。我们聚焦职务犯罪高发领域,加大查案力度,立案侦查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179人、医疗卫生领域的犯罪264人、民生领域的犯罪555人。依法查办了江苏盐业无锡分公司石化事业部原经理张生挪用公款8300余万元案、泗阳县卢集镇潘集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昌良等人贪污134只扶贫种羊案等案件。开展查办“新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在审核、发放资金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专项资金被套骗的渎职犯罪87人。完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提前介入机制,依法立案查办非法经营疫苗案、非法倾倒垃圾案背后的渎职犯罪16人。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央视曝光的“吉姆西新能源汽车骗补案”背后车管所人员渎职犯罪5件6人。

  ——发挥纪法衔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合力作用。我们认真落实纪在法前的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反腐合力。率先建立涉嫌犯罪党员被查处有关情况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制度。组织对全省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对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职务犯罪罪犯及嫌疑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共有371名“狱中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强化职务犯罪精准预防。我们坚持惩防结合,拍摄职务犯罪专题警示片,深入有关行业系统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与邮政部门合作的“预防邮路”,向党员干部寄发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做好职务犯罪人家属这一特定群体工作,向他们寄送释法说理的“紫信封”。提供网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向社会提示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

  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绿色江苏建设

  ——依法查办危害环境犯罪。我们认真落实省委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加大打击危害环境犯罪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6件86人,提起公诉992件2078人。严厉惩处污染环境背后的利益获得者和姑息纵容者,立案侦查环保领域渎职犯罪23人。社会广泛关注的非法倾倒垃圾案发生后,海门市检察院、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4人。危害结果严重的靖江“地下埋毒案”,涉嫌非法填埋危险化工废物的3名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

  ——深化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试点以来共依法提起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1件,支持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7件;办理生态环境诉前程序案件116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84件,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依法履职59件。南京市检察机关及时查办安伟公司偷排强酸废液案,除依法追究涉案单位及个人污染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外,还针对其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在登报寻找适格原告未果后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安伟公司承担赔偿、修复被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宜兴市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试点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常熟市环保局加强企业危废物品处置监管,常熟市环保局接受建议,积极履职。此案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徐州市检察院向鸿顺公司提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不服上诉,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是全国首例二审判决生效公益诉讼案件。

  ——推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围绕办案中发现的危害环境突出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针对部分地区非法采砂严重破坏环境资源问题,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在洪泽湖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立法建议。淮安市检察院与市财政局等单位会商设立环保修复专项资金,督促责任主体支付资金70余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生态。

  五、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我们坚持用制度约束权力,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司法机制,出台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讯问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处置等8个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责任要求。建立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专项约谈。

  ——建立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我们强调在司法办案中充分尊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建立检察长定期与律师代表座谈制度,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出台专门意见,逐项解决妨碍律师依法会见、案件诉讼信息告知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对不需经过许可的,确保无障碍会见;对需经许可的会见申请,依法及时办理。全年许可会见案件数同比增长29%。依托网络平台定向推送诉讼信息,全省已有52个检察院建立了向律师、重大案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推送案件诉讼信息的制度。

  ——以信息化手段强化案件监督管理。我们致力规范检察权运行,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司法办案各环节的有效监管。组织研发了名为“案管机器人”的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分析平台,对办案检察官自动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办案活动差错提示,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自动汇总比对,智能生成业务数据和进展信息等,实现从侦查到批捕、起诉的全程留痕、动态监控。我们还将按照省委要求,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使刑事案件诉讼信息从侦查立案到刑罚执行全流程可检索查询和统计分析。

  ——推进司法办案公开化透明化。我们深知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和评判。完善检察系统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及时公开受案立案结案、法律文书等信息。建立“苏检e访通”平台,方便人民群众在网上反映诉求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信息。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推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八项公开”制度,定期主动及时公开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逮捕、侦查终结、起诉,以及涉案财物管理等信息。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413次,由分管副检察长通报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件;对40件涉检舆情逐一调查核实,及时公布处理情况。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深化司法改革增强检察队伍活力。深化司法改革是推动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根本途径。我们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遴选产生素质好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4209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2.6%。建立以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主体地位为特点的新型办案组织700余个,构建了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启动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试点,在南京、泰州、南通选取不同规模的6家基层院开展试点,整合内设部门,提高办案质效。依托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探索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集中办理跨区域知识产权、职务犯罪等案件。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是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我们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在从严治检中建设过硬队伍的指示,着力加强队伍教育和监管。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检察人员“四个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制定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程序规则;出台纪检监察部门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的办法,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案件办理、重要项目谈判、重大经费开支等全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将公务接待不规范情形纳入问责范围。结合岗位实践加强分层分类培训,提升职业素能,共有11名检察官获得全国检察业务标兵、能手称号,位于全国检察机关之首。坚持严肃执纪问责,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2件22人。

  ——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明确要求。我们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检察机关分别向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总计261次;对94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逐件落实和回复。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吸纳了张导等6位代表提出的“在全省范围内科学合理配置检察官员额”建议。强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联合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191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依法进入监督程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江苏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省大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型案件研究不够深入,检察司法服务手段相对滞后;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现象比较突出,不同地区检察工作水平还存在较大差异。二是检察工作规范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不规范不文明和违纪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办案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的思想观念和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和今后的司法实践需要。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检察人员对现代科技发展的认识水平和信息化应用能力亟待增强。我们将采取务实有效措施,认真逐一解决这些问题。

  2017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新目标,忠诚履职、奋发作为,努力在服务大局中体现使命担当,在服务保障江苏发展新征程中提升检察工作贡献率,以出色检察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在护航创新引领发展上展现新作为。依法及时惩治各类侵犯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营造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在保障富民部署落实上推出新举措。加大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惩治力度,保障老百姓过上平安健康富裕快乐的好日子。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惩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侵财犯罪,以及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领域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体现新担当。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力度,为保护江苏生态环境作出贡献。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态权益。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力度。

  四是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坚持宪法定位,加强检察监督,牢固树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就是失职”的理念,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五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迈出新步伐。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加快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

  六是在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强化检察人员“四个意识”,强化永葆忠诚品格教育。开展分层分类专业化培训,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立和落实司法责任追究、检察官惩戒制度,以过硬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既是全体江苏检察人的职责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体现。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为新江苏建设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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