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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28日)
2021-01-28 15:56:00  来源:新华日报

  ——2021年1月28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夺取双胜利开启新征程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最高检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10089件。其中,刑事案件120451件,民事案件9785件,行政案件2294件,公益诉讼案件7639件。

  一、在疫情防控大战大考中提供检察服务。一是及时出台办案指南。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制定《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会议纪要》,强调依法严惩10种涉疫犯罪。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意见实施办法》,实行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二是精准办理涉疫案件。采用远程提审、线上办案多种方式,对疫情期间暴力伤医、生产销售伪劣医用器材、口罩等犯罪,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批准逮捕363人,提起公诉976人。我省14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三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加快恢复生产的部署,为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四是联手开展法治宣传。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冒充教师诈骗家长钱财案件多发,与省教育厅合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醒家长防范风险。对于已起诉的涉疫犯罪典型案件,与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二、在高水平平安江苏建设中体现检察担当。一是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共起诉涉黑恶案件1130件8055人,其中涉黑组织93个,涉恶犯罪集团、犯罪团伙611个。起诉全国扫黑办和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周化侠等7起黑社会组织犯罪。对涉黑恶案件实行三级院分级把关机制,省检察院指导办理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495件,确保案件定性正确量刑适当。主动向各级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与公安、法院共同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黑恶犯罪财产。2020年省检察院在全国扫黑除恶推进会上代表检察机关作经验介绍。二是维护国家安全。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犯罪17人。省检察院与南京军事检察院会签协作办法,起诉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犯罪13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14人,同比上升11%,当年起诉992人。对最高检指定管辖的1名原副省级干部和16名原厅局级干部依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起诉冒充国家领导人亲属实施招摇撞骗、诈骗犯罪17件33人,依法维护国家机关公信力。三是维护公共安全。起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962人,同比下降8.69%。起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14099人,保护公共安全秩序。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180人,提起食药领域公益诉讼153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617件860人,配合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整治。积极参与源头净网行动,起诉网络黄赌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849人。四是维护经济安全。严惩洗钱犯罪,省检察院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建立协作机制,办理相关案件27件49人。保障人民群众资金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87件1864人。

  三、在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一是审慎办理涉企案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省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25条举措,指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最新法律政策界限。经过严格依法审查、依政策考量及办案影响评估,对侦查机关报捕的379人,不批捕159人;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2488人,不起诉231人。二是强化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企业财产、知识产权案件703件1750人。

  四、在美丽江苏建设中发挥检察作用。一是主动融入“长江大保护”。会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出台长江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意见,开展一体化守护长江生态安全检察专项行动,办理非法捕捞、污染水体、非法采砂等案件2739件。二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137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262件。严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337人,并且推动救助放生。三是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探索办理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131件。四是联手守护海洋及湿地资源。推动黄(渤)海沿岸15市成立了“检察保护联盟”,建立跨省际公益诉讼案件司法管辖协作机制。

  五、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一是依法监督刑事诉讼活动。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在省公安厅支持下设立派驻公安检察室35个。依法监督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应立案未立案1656人,监督撤销不当立案3593人。依法监督刑事审判活动,提出抗诉178件、再审检察建议46件,法院当年改判91件,发回重审25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推动1400名罪犯依判决履行财产刑,执行金额4561.4万元。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和保外就医专项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机关不当情形2358人次。二是依法监督民事诉讼活动。会同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检察机关调阅法院民事行政卷宗副卷试点工作办法,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3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34件,法院当年改判634件,发回重审10件,调解39件。三是依法监督行政诉讼活动。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60件,经审查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6件。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化解行政信访积案211件。四是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职责,共立案侦查36件42人。

  六、在促进社会稳定中释放检察善意。一是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法治教育覆盖检察办案全过程,全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2.92%,上诉率同比下降2.67个百分点。二是构建刑事和解平台。会同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引入人民调解员,共同化解亲属邻里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325件。三是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推动解决相关社会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80份。四是强化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910件,救助被害人及其家属351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51万元,位居全国首位。五是守护特殊群体。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对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提出从重量刑建议。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办以老年人为主要受害对象的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保障农民工权益,支持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304件。

  七、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建设检察队伍。一是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开展“忠诚核心、勇担使命”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出台“五好”基层院评价办法,9个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4个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根据省委部署,推动9个设区市检察长任职和交流;在各级党委领导支持下,推动40名基层院检察长异地交流任职。二是着力提升检察业务水平。认真学习民法典等最新法律法规,围绕检察核心业务素能组织5500人次参加培训。反映检察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案-件比”,由1:1.4降至1:1.26。5起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72起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位居全国前列。连云港市检察院王帆同志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苏州市检察院王勇同志被最高检授予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称号,4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国十佳和全国优秀公诉人。三是不断加大全面从严治检力度。指导徐州市检察院及云龙区检察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整治顽瘴痼疾。根据省纪委部署精准开展警示教育,警醒检察干部守住底线。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以及“三个规定”制度。四是自觉接受对检察履职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641次,共办理代表建议50件、委员提案43件。认真对待检察履职制约,对监察机关提请复议、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依法审查后改变原决定6人。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律师控告申诉57件,查实纠正31件。推行检务公开,坚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司法办案数据,三级院共召开303次新闻发布会。

  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仍然有不足和短板:一是对快速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实践了解还不够,存在脱离实际、机械办案现象。二是对各类错综复杂的诉讼活动特点规律研究还不够,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不强。三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人才总量还不足,在全国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和办案团队还不多。四是检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

  2021年,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服务保障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贡献检察力量,努力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一是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主动履职。服务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最新经济政策和司法政策,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保护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强化对企业产权、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犯罪。二是为江苏高品质生活取得新成果积极作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对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决不手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进一步加大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力度。三是为江苏高效能治理实现新提升努力贡献。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完善检察建议,加强法律监督,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扩大法治宣传,强化检察办案释法说理,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四是为江苏法治化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奋力担当。强化对司法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力争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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