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检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公正处理涉案未成年人
2018-05-30 14:33: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15年4月,周某甲在江苏省某职业学院宿舍内,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互殴后,纠集周某乙、卢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对贾某某、张某等进行殴打。常州市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对本案的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并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对两名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建议缓刑处理,得到法院采纳,四名闯入学校施暴的成年人也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得到了涉案学生、家长、学校等多方的肯定。一是履行监督职责,彰显司法力度。该市检察机关于2016年针对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的刑拘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监督,一年多未处理的本案作为问题案件浮出水面。经该市检察机关引导侦查、补充证据,并提出对成年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案处理的意见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有效消除了相关学生、家长和学校对本案久拖未决的疑问。针对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分别以讯问人、询问人、记录人的不同身份对多名涉案人员开展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迅速调查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提出补侦要求,完善证据,确保案件质量。二是重视预防管理,拓宽司法宽度。该市检察机结合涉案在校生法治意识淡薄和学校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向涉案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并开展庭审进校园、校园欺凌专题法治教育等系列活动。三是跟踪帮教为重,延续司法温度。判决后,该市检察机定期以书信督促鼓励周某甲,使其安心学业,帮助另一名未成年人卢某某顺利找到工作。

  二、典型意义

  面对校园欺凌案件,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监督主责,有力打击犯罪、积极挽救预防,是有效防治校园欺凌的关键。常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坚持监督和维权并重,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维护了校园环境安全。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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