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督促收回434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8-08-17 09:1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7年10月9日,扬州佳祺置业有限公司与仪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坐落于原技师学院工农北路校区南侧2090平方米宗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604万元,应于2017年10月29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但该公司仅交纳保证金170万元,尚欠434万元未缴纳。

  二、办案情况及效果

  仪征市检察院于2017年11月9日,向仪征市国土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追缴扬州佳祺置业有限公司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434万元,避免国有财产流失。收到检察建议后,仪征市国土资源局加大追缴力度,安排专人落实。2017年11月14日,扬州佳祺置业有限公司将剩余尾款434万元交付到位。本案是扬州检察机关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办理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仪征市国土资源局迅速行动,在三个工作日内追回434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作者:  编辑: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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