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开发区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督促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联合惩戒机制”
2018-08-17 09:2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一、基本案情

  2018年初,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检察院对食品领域犯罪生效刑事判决开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发现彭某某等1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案件中,被告人虽均被法院判处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但“禁止令”的监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二、办案情况及效果

  开发区检察院于2018年2月向该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采取措施对该类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在被判处的禁止令确定的期限内,限制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进行责任约谈、吊销许可证等适当措施,以确保禁止令执行到位。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与开发区法院就如何对被判处禁止令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实施信息共享与管控措施等进行沟通对接,双方将共同建立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确保禁止令执行到位。本案有效解决了禁止令流于形式,进而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既维护了审判权威,又促进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依法积极履职。

作者:  编辑: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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