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09人批准逮捕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三等109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2016年至2017年8月间,犯罪嫌疑人高三等人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岱善保障房片区内,以参加“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等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至案发时,成员超过600人,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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