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发布]韩旭故意杀人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7年8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韩旭故意杀人案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韩旭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韩旭隐瞒家人开始网络赌博,将家中存款输光,后又将首饰典当、汽车抵押,并以投资为名骗取堂兄弟韩超杰10万元。至2016年3月,韩旭无力偿还房贷及其他各类借款,遂萌生杀害父母,再将妻子杀害后嫁祸其妻,变卖家产的想法。为此上网搜索杀人方法,并积极准备洋镐、锄头、方锤、晾衣绳等作案工具。 2016年3月17日6时许,韩旭在其居住的紫金东郡小区一期8号楼1单元601室,采取锤击头部、菜刀割喉的方法将其母柏某杀害,其父韩某某发现后,遂又持方锤击打其父头部致其死亡。在此后3日内,韩旭使用锤击头部、煤气毒害等方式持续加害其怀孕妻子郝某某。2016年3月21日凌晨零时许,公安民警在亲属的要求下,请开锁工破门进入韩旭家中,韩旭情急之下将其妻郝某某从南卧室窗台推下致其坠亡。 一审法院判决韩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韩旭犯故事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采纳二审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裁定。

    更多案件信息请查看:江苏检察网案件发布 http://www.jsjc.gov.cn/fabuting/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