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丁永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沭检民公[2020]3213220000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9年3月至9月间,丁永志明知梁建刚、王红杰等人向其出售的黑水鸡系非法狩猎所得,且黑水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仍至少收购了4000余只,并转售他人获利,丁永志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沭城街道苏州东路5号

  联系电话:0527-83597293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9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