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浩、李玉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宝检民公〔2020〕321023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浩、李玉祥违反涉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涉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宝应县安民路1号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4-88286551;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6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