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朱亮、孙沭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沭检民公[2020]3213220000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间,当事人朱亮、孙沭花购买来源不明的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肉及牛肉副产品总价合计309550元,煮熟加工并对外销售。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间,当事人孙东京购买来源不明的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肉及牛副产品总价合计933010元并对外销售。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沭阳县沭城街道苏州东路5号。

  联系电话:052783599037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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