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对张程越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雨检民公〔2020〕320114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程越、丁剑红、朱明、程可以四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6号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25-52409293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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