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冬生(副厅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冬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冬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冬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冬生利用担任丹阳市副市长、镇江市农林局局长、润州区区长、润州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项目申报、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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