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对陈金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宿豫检民公[2020]32131100025号

  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陈金学伙同他人成立“熊猫金融”团队,以公司名义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沈智毅、陈君设、陈振伟、沈文清、沈子涛、沈美娟、沈杨华、陈建斌、沈兆霖、张勇贺作为“熊猫金融”福州组成员,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陈金学、沈智毅、陈君设、陈振伟、沈文清、沈子涛、沈美娟、沈杨华、陈建斌、沈兆霖、张勇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35号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27-88280037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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