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对刘加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金检长航刑民公告〔202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加迷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长江河床原始结构受损,破坏生态资源,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已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镇江市南徐大道78号)

  联系电话:0511-88806942,0511-88225009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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