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对薄其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检民公[2020]3207220000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薄其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8-87803519

  特此公告。

  2020的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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