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朱晓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张检五部民公告〔202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朱晓明于2020年4月7日晚使用国家禁止的电捕鱼工具和别人设置好的插网,在长江张家港双山岛西侧福南水道附近非法捕捞各类长江鱼125.54公斤,该行为破坏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2-55370859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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