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对单清龙、王益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赣检民行民公告〔2020〕4号

  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单清龙、王益翔非法狩猎,其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现已立案审查并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宁海东路11号,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8-86035733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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