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失联股东买了“身份证”后……铜山检察作出不起诉决定

  失去联系的股东

  1月29日下午,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举行了一场公开宣告会,会上,得知检察院对自己作出的是不起诉决定,孙东和王庆两人都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孙东是山东青岛人,2002年,30岁的他和同事李冲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了青岛某广告创意策划有限公司,两人分别占股60%和40%。2006年8月,李冲因买房需要大量现金,便告诉孙东自己想要退股,经过二人协商,孙东答应李冲退股,并返还李冲的出资,但二人并没有办理相应的退出变更手续。之后几年,青岛某广告创意策划有限公司更名为青岛某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也几经易换,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但李冲的名字仍作为股东之一保留在公司章程上。

  王庆与孙东合作多年并成为朋友,2012年,王庆赴徐州工作之后,了解到徐州市铜山区正在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并有诸多利于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就将这个消息告知朋友孙东。2017年12月25日,孙东作为青岛某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徐州市铜山区科学技术局签订了迁入协议,入驻铜山云谷小镇,并更名为徐州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在优惠政策扶持之下,为了加快实现企业的转型创新,孙东联系到朋友陈华,希望他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为企业注入技术人才。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孙东开始着手重整公司股权分配。此时,徐州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共有四位股东,包括孙东的妻子刘玲、弟弟孙达、已经退股的李冲以及孙东本人。在刘玲和孙达分别与陈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18%和13.34%的股权转让后,孙东却发现无论如何也联系不上早已定居国外的李冲。

  按照规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必须要股东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到现场签字确认。现在公司转型发展迫在眉睫,各项筹备工作都已基本完成,就只差李冲和他的身份证了,孙东急得团团转,想尽办法仍联系不上李冲。

  一张假身份证

  十多年过去了,经过几次增资后,李冲所占公司股权已由当年的40%变为如今的6.66%,为了把其名义上所占有的6.66%的股权成功转让给自己,孙东叫来王庆共同商量该如何办。

  “现在我们联系不上李冲,但他的身份信息公司都留着底,要不然弄张假的身份证?”

  病急乱投医的孙东就在网上找了一个办证的,将李冲的身份信息和王庆提供的自己的半身照一起发给了对方。过了没多久,快递就送来了一张“身份证”。

  孙东和王庆没有将办理假身份证的事情告诉任何人,即使是公司内协助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的职工也不清楚这张身份证是真是假。2018年6月6日,在使用李冲“身份证”复印件成功在地税局办理了“税务工商股权转让”业务后,孙东和王庆悬着的心放下了大半,看来这张“身份证”是可以使用的。现在只需要王庆和其他股东一起拿着身份证到铜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签字确认,股权转让就算完成了。

  2018年6月27日,当王庆拿着印有自己照片的李冲的“身份证”站在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窗口前,他却怎么也无法回答出窗口人员关于李冲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的询问。经过公安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确认王庆所持李冲“身份证”为伪造,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在民警赶到之后,坐在大厅等候的孙东发现事情不太对劲,便悄悄离开了。

  “你好,我是来主动投案的,我办理了我们公司一个股东的假的身份证,这个股东叫李冲。”经过几个小时的内心挣扎,孙东最终选择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诉还是不诉

  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诉还是不诉?”就萦绕在承办检察官心头。

  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孙东和王庆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应该接受刑罚。

  但承办人认识到自2006年起,李冲在公司没有任何形式的出资,也并不参与公司经营,其仅在名义上享有6.66%的股权,孙、王二人主观意愿是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目的变更事实上已经不存在的股东,没有其他目的。孙、王二人伪造李冲的“身份证”仅用于变更公司股权,并没有在其他任何场合使用这一伪造的身份证件,也没有给李冲造成任何合法权益的损失,没有严重后果和影响。孙、王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王庆有坦白情节,孙东还存在自首情节,而且在警方的帮助下,李冲被找到后,李冲证实了孙、王二人所言属实,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孙东是铜山区刚刚引进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的重要股东和负责人,王庆专门从事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政府牵线及知识产权转化等工作,二人在面对检察官“企业发展前景如何?贡献就业岗位情况如何?”等问题时,通过PPT的形式图文并茂地给出了详细答案,二人及其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可以预见的积极作用。根据这些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

  承办人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在检委会上对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作全面详细的汇报,经过多次商讨,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对孙、王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公开宣告会上,铜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分管检察长邢天冉在宣读了对孙东、王庆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还公开宣告了一份《检察建议书》,指出,公司应当注重员工法律素养的培育,或者聘请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务人员,为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这次给了我一个很大的教训,今后我将加强法律方面的学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企业做大做强。”接过两份文书,孙东真诚地说到。(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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