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检察提起的首例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大案宣判

  去年4月2号,靖江警方破获一起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鳗鱼苗案,共抓获王某等被告人53名,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该案是自国家有关部门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以来,发生在长江流域的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实施“全链条”打击的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6月,被告人丁某、张某等34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为0.8毫米到3毫米的张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采取“绝户式”的捕捞方式,非法捕捞鳗鱼幼苗以及螃蟹。

  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水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鳗鱼产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导致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一路走高。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人们开始以人工规模养殖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鳗鱼苗便成了 " 紧俏商品 "。被告人王某从中看到了商机,伙同董某等人成立收购公司,从渔民手中收购鳗鱼苗。

  泰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19人明知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然进行收购、贩卖或养殖,隐瞒犯罪所得近两百万元,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张某等34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江干流进行非法捕捞,应当以非法捕捞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相关情况,法庭当庭作出对53名被告人处以罚金以及判处刑罚的处罚。同时,这次的庭审活动还通过“我的泰州”客户端进行了庭审的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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