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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勇:本分也是一种力量
2017-05-12 17:12:00  来源:清风苑

  孙勇:本分也是一种力量

  孙勇,江苏省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一级律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优秀律师、南京十佳律师、南京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

  文﹥本刊记者 田野 通讯员 徐晓红

 

  采访孙勇之前,检察院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同志说,这是位“好说话”的人大代表。的确如此。

  记得初次见他,还是在去年省“两会”前夕。我拿着代表名单找到他,当时已是晚上8点多,他刚刚开完人代会预备会,显得有些疲惫。尽管没有预约,他还是接受了我的采访,并且认真回答了每一个问题。

  “误打误撞”从法路

  谦谦君子,温润如玉,这是孙勇给人的第一印象。淡淡的南京口音,讲话不疾不徐,脸上始终带着亲切的微笑。说实话,这种印象,总感觉和他的人生经历有些“不符”。

  孙勇是标准的“60后”,最后一批上山下乡,在南京雨花台区的江东公社燃烧青春;赶在1980年大裁军前入伍,在云南某后勤部队经历了对越自卫反击战;恢复高考后头几年,较早一批接受高等教育;毕业后服从分配,成为原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科技处一名工作人员。

  如果命运没有易辙,也许学习建材机械专业的孙勇会在玻纤领域另有一番建树。

  1985年,孙勇被派往北京学习,参加由司法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合办的“第二届全国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培训班”。当时的玻纤院,隶属于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也是我国唯一从事玻璃纤维研究、设计、生产的综合性院所。孙勇所在的科技处负责单位里的科研项目、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等管理工作,急需精通技术转让、咨询和服务的专门人才,孙勇成为院里的重点培养对象。他也由此开始涉猎法律。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专业律师并不多。孙勇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老牌法律顾问李为民。从零基础开始,孙勇走上法律实务之路。

  1990年,30岁的孙勇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接下来,他又到南京大学读了3年经济法专业。

  当时,孙勇已经是科技处副处长,但内心深处仍有一份隐隐的危机感。“我的法律是零基础,现在自己又从事这方面工作,必须得多学点东西。”而且,他对我国法治发展有着深刻的认识。“经济要发展,自主创新是关键,伴随而来的产权问题必将日益突出,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将长足发展。”

  1994年年底,孙勇又来到了命运的十字路口,亦师亦友的李为民找到孙勇,让他牵头创办律所。当时,南京市法学会想办一个律师事务所,从而以会办所,以所养会。副会长李为民一下就想到了孙勇。经过与单位协商,最后决定两家共同合作。

  由于当时其他人还没有到位,律所实际上只有孙勇一个人能够真正执业,他必须在两个角色间迅速切换:一周工作日,前半周在科技处做管理,后半周为律所跑业务。

  1995年,在广州路上一间十平方米的小房间里,三法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三法”,取自法学会的办会宗旨: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法律服务。

  同许多创始人一样,孙勇对于创业初期的点滴历历在目。他至今还清楚地记得律所刚成立时的情境。一张沙发、一张办公桌、一面书橱、几个木质椅子,律所就开张了。没有明确类别,民事、刑事、经济类的案件都接。

  从最初的两三个人,到如今执业律师60人的规模,队伍越来越壮大,办公场所越来越宽敞,律所的名气越来越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荣誉接踵而至,孙勇也获得了“南京市十佳律师”“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知名律师”等称号。

  “当然,我们的律所并不算发展最快的,但我们走得很稳健。”孙勇坦言。

  采访中,孙勇直言自己做律师是“机缘巧合”,可我们分明看到,正是他深耕法律的意志与决心,成就了这份“机缘”。

  “全天候”人大代表

  律师之外,孙勇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身份——江苏省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

  “是荣誉,更是责任。”这是自2003年首次当选省人大代表时,孙勇就时时提醒自己的话;“不是‘全职’代表,但要做‘全天候’代表”,这是孙勇践行了十五年的履职宣言。参加省人代会时,孙勇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投好手中每一票,在闭会期间,他更是投入大量时间履职。

  作为律师,孙勇特别关注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人大提供的履职平台,建言献策。在他看来,“人大代表,五年一届,看起来时间不短,做起来转眼即过。人大代表要善于发挥专业特长。”

  2014年,孙勇参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参加了全省法院审判工作视察、全省反渎职侵权工作调研和省人民调解条例立法调研等活动。

  2015年,孙勇前往无锡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区调研,参加了南京浦口检察院虐童案审查逮捕听证会。

  2016年,孙勇前往盐城、无锡就《江苏省司法鉴定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工作展开调研,前往苏州、常州就全省刑罚执行法律监督问题进行调研,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就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问题作专题发言。

  近60件议案、建议,每年不少于20天的履职活动。孙勇坦言,平衡工作与履职之间的矛盾,是每一个代表都要面临的问题。但相比较在制度层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普惠社会,时间和精力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十五年如一日保持着履职激情,保持着神圣的责任感,并非易事。孙勇说,这就是一名人大代表的本分。

  “让检律关系再前进一步”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律师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提出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孙勇深以为然,并把这条信息保存在了手机中。

  以前,律师会见问题是“老大难”。孙勇早年代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让他深感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当事人是某部属单位的教授级高工,有着很高的科研水平,是好几个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因为科研经费使用不当,被人举报贪污。孙勇本来就是科研单位出身,对于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比较熟悉,初步判断,主要是在经费使用上违反财务规定,但并不构罪。

  然而,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经验,不仅没有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对于律师会见也并不配合。最后,经上级市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

  “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这位高工的头发都白了。一听到撤销案件的结果,他和妻子抱头痛哭。”多年之后,孙勇对这个场景记忆犹新。

  遗憾的是,虽然这位高工的案子撤消了,但他也离开了单位,回了老家。尽管他此后个人做了生意,发展不错,但于国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人才的损失。

  “如果当时检律双方能够更顺畅而充分地沟通,能够再慎重一些,也许就不会是这样的结果。”孙勇不无惋惜地说。

  “现在环境大不一样了!检察机关在对待律师方面更开明、理性,也更主动。”孙勇盛赞检察机关对此作出的努力。尤其是对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提出的一年两次律师座谈会制度,孙勇很感慨。从以往的势不两立,到现如今的法律共同体观念深入人心;从理念上的灌输,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无论是人权保障,还是信息反馈,江苏检察机关都作出了很好的示范。

  此外,对于去年9月由省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和法官协会共同组织的江苏法律职业共同体技能大赛,孙勇印象颇深。他认为,三家同台竞技,消除了平时工作中的对立情绪,减少了内心的防范,建立起了大家都是法律共同体成员的概念。

  孙勇将律师和检察官、法官比喻成同一流水线上的不同工序,缺一不可。否则,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有可能不合格。“大家都是读着同一本法律书学习的,立场的不同来自职业分工不同,但宗旨是统一的,那就是把案子办成铁案,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采访中,孙勇说的最多的就是本分。学生的本分、科技人员的本分、律师的本分、人大代表的本分。这种最为朴实的坚守与坚持,释放出了一股强大的力量。 (责编   华东)

作者: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