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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要说服的是对手吗?
2018-02-09 11:16:00  来源:清风苑

  竞技指南

文/赵素祯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全国十佳公诉人,曾培养出3名“全国公诉业务竞赛标兵”的辩论教头

公号:赵素祯Zsz

  2016年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此案庭审经过网络直播,成为网络一大热门话题,其中,出庭公诉受到了较多批评。

  这个案件引发的一系列效应值得我们深思,“公诉人躺着也能赢”的时代已经过去,传统优势在客观上不断被削弱。公诉人若不及时转变思维,倚仗国家公权力的强大而轻敌,那么就免不了在庭审中被“吊打”,免不了被推到媒体的风口浪尖。从快播案庭审对抗看,辩护人“妙语连珠”,公诉人“平淡无奇”,面对日益强化的控辩对抗和日趋专业的辩护团队,公诉人当庭论辩能力需要提高。

  当然,专业上讲,出彩的辩论不见得会赢得最后的成功,但对普通民众却充满了感染力,给舆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提高辩论水平并非让公诉人抛弃严谨,追求“声势”,而是在有力有礼有节的基础上,提高语言对抗能力。

  辩论,是用舌头代替拳头。说大了是三寸不烂之舌战百万雄师,说的直接一点,就是成功说服的过程。辩论绝非等同于吵架谩骂或者抬杠。如果你参加完辩论赛或者出席完庭审,会觉得面红耳赤,心中动怒,那么请思考一下你的辩论方式是否正确。因为辩论不是动肝火的过程,而是运用理论来分析,运用证据来论证,运用技巧来攻防,运用智慧来回旋。总的来说,辩论的过程,是对所持观点进行甄别分析的过程,双方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终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有理不在声高,虽然辩论有很多风格,但无论哪种辩风,都是为了追求真理,而非图一时口舌之快。

  辩论,需要充分的知识储备和熟练的逻辑运用,在事实、理论、价值等各个层面进行阐述,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旁征博引,层层推进,在无形中完成了说服的过程。辩论,辩到最后辩的是理论、是境界、是层次,比的是哪一方对问题拆解的透彻、构建的周全,所以辩论是个体系,有其运转的规律和原则。

  很多人说,辩论需要说服的是对方辩友,是对手,成功的辩论就是让对手俯首称臣。错!出庭公诉过程中,哪位公诉人当庭听到过辩护人承认被说服?辩论赛场上,何时有对方辩友自愿缴械投降?辩论需要说服的是谁,是每一个公诉人或者辩论选手,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无论你法学理论如何深厚、知识体系如何牢固、逻辑论证如何清晰、分析阐述如何透彻,对手可以选择在庭下对你赞赏有加,但永远不会在法庭上自愿认输。公诉人即便是用尽洪荒之力,辩护人和被告人依旧会拼死抵抗,战到最后一秒,我们的对手仍然会反复指出公诉人的错误和矛盾,重申自己的辩护观点。法庭上如此,辩论赛亦是如此。

  一场法庭辩论胜负的标准是什么?辩论技术上的胜负取决于逻辑、理论、论证、攻防等等多个方面。然而,胜负在人心,谁的心里?是合议庭。谁决定胜负,谁就是要说服的对象。

  因此,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需要说服的是合议庭,不是被告人,不是辩护人。谁来决定胜负,话就说给谁听;谁是那个最后落锤定音的,话就说给谁听。所以话怎么说,如何说,要看什么人听。法庭上如此,辩论赛场亦是如此。辩论赛过程中,辩手的话是说给评委听,说给观众听,需要调动的是评委和观众的情绪,需要说服的是评委和观众,需要打动的亦是评委和观众。

  很多人说这样是不是太势利了,太具表演性了?请问,什么叫“表演”?表演是个贬义词吗?演讲是给谁听,需要说服的是谁?穿上了这身检装站在了法庭上,就是在履行法律职务。当然,你可以说我在“表演”,我在“装”,但我要说的是,我在法庭上的“表演”也好,“装”也罢,都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作为公诉人,每一起案件的出庭指控,起诉书就是我们鲜明的立场。但初拿卷宗,我们是没有立场而言的,也不允许我们在“有罪思想”下判断。只有经过认真阅卷,论证分析才得出结论。

  实践中,很多公诉人都困惑,承办人意见和处室意见不一致,和检委会意见不一致,当出庭公诉人内心意见和起诉书指控意见不一致时,该怎么办?如何克服这种心理障碍?这里就涉及案件承办人与出庭公诉人的关系问题。出庭公诉人,你的立场就是起诉书指控的立场,就是客观公正义务与指控追诉职能的有机统一,而非你个人的观点和立场。作为案件承办人,你可以在讨论或汇报案件时就案件发表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的意见,但是作为出庭公诉人,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就是公诉人坚持的立场,寸土不让。所以,作为案件承办人,处室讨论、案件汇报都可以发表自己的审查意见,但是一旦出庭,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就是你法庭上坚持的立场。

  各种辩论赛亦是如此,辩手没有立场,抽到什么,什么就是你的立场。很多辩手经常内心纠结,明明自己内心坚信控方的观点是正确的,却偏偏抽到了辩方,老天不开眼啊!于是在辩论过程中,感觉自己身体内有两个小人在打架,无法在赛场上淋漓尽致地发挥。其实,这恰恰是辩论最有趣的地方,辩题永远有一个灰色地带,任由控辩双方去争抢。那里没有明确的是非对错,没有清晰的法律界限,观点在于你的论证、挖掘和构建。当你眼睛里、心里全是对方观点的优势,那你自然就放弃了自己这方追逐的天地,无心去挖掘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无法构建理论的论证体系,很难在辩论中争得优势。这不是心理问题,而是思维方法,是对辩论没有充分的认知。

  作为公诉人也罢,辩论赛选手也好,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树立起有关辩论的思维体系。之后,再如何闪转腾挪,则在于个人的潜心修炼与庭上争锋。

作者:  编辑:夏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