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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命案发生时间”如何进行法医学推断?

  文/邢庭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法医

  推断命案发生时间是一个难点问题

  在系列畅销小说“法医秦明”中,读者常常可以看到,判断命案发生时间往往成为破案的关键。秦明是我在皖南医学院的师兄,他下大笔墨对命案发生时间的描述,也真实地反映出在司法实践中,命案发生时间的推断是一个重点、难点问题。

  命案发生时间的推断主要通过勘验检查、检验鉴定、侦查实验等手段,辅之以调查走访、视频监控、技术侦查等侦查手段来确定,随着科技的进步,其精确程度越来越高。

  法医检验主要有几种常见方法推断命案发生时间:1. 尸体现象:尸温、超生反应、肌肉松弛、皮革样化、尸斑、尸僵、角膜改变、内部器官血液坠积、腐败程度等。2. 生理现象:胃内容消化程度以及排空现象;膀胱内尿液的量;推断损伤时间进一步确定伤后存活时间等。3. 自然现象:昆虫学证据推断死亡时间;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等。4. 化学变化:死后血液、脑脊液、玻璃体液、心包液等化学变化。5. 检验附随信息:衣着特点、随身停止的手表、随身报纸、车票、购物凭证等其他可能反映死亡前的相关信息。

  其实,命案发生时间法医学推断这一专门性问题一直是司法办案人员比较棘手的问题。虽然法医学方法有着其他手段不能替代的方法优势,但是囿于多种制约因素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法医学方法推断命案发生时间的误差和差错。

  1.推断影响因素多

  法医一般是通过尸体的自然现象以及生理现象的变化规律来推断命案发生时间,容易受个体差异、环境、人为破坏、所选标准方法等因素影响。如:通过尸体冷却的规律推断死亡时间,容易受到季节、衣着、覆盖物、接触物以及尸体保存环境等因素影响;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会受到食物种类和性状、进食量、进食习惯、胃肠功能状态和健康状况、个人精神状态、药物和饮酒等因素的影响;搬运尸体可能造成尸斑褪色和尸僵被破坏,也会对时间推断造成影响。

  2.结果误差大

  推断死亡时间通过早期尸体现象推断较准,而晚期尸体现象推断相对误差大。关于结果误差的统计与报道也很多,如:有学者在关于胃内容排空延缓的报道中,5例推断末次进餐时间与实际时间的误差分别为3h、4h、5h、5h、4h。

  3.标准方法缺乏

  命案发生时间法医学推断方法目前主要是依照《法医病理学》《法医人类学》等教科书上的方法来进行,目前尚无统一的命案发生时间法医学推断国家标准、方法。某些研究方法还存在与实践脱节现象,如:目前应用眼组织变化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比较多,但仍没有一种方法能安全、可靠、准确地应用于法医工作实践中。

  4.可操作性差

  受设备、方法、技术力量等因素影响,法医在开展命案发生时间法医学推断的方法选择上具有局限性,很多方法缺乏可操作性,如:法医通过死后分子变化和化学变化、免疫电泳技术、光谱分析技术、DNA检测技术等方法推断,但上述理论研究在实践中存在推进慢、应用少、普及难等问题。

  审查命案发生时间的实践要点

  通过法医学方法推断命案发生时间,要注意推断意见本身的证据属性,同时更应注重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来综合判断,我主要围绕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谈谈审查命案发生时间法医学推断意见的实践要点。

  1.客观性审查

  命案发生时间法医学推断必须依据随案发生、发展的各种客观存在的材料,利用法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准确地进行分析判断。须坚持科学标准与法律标准的统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检材的来源是否可靠,其收集、运送和保存是否科学、恰当。如:因尸体保存不当而造成了尸体腐败,这样会导致依据尸体现象、胃内容消化程度等推断死亡时间受到影响。

  第二,法医学推断的过程和方法、标准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如:死后早期死亡时间与晚期死亡时间推断方法不同;目前很多研究报道的方法与实际应用还有差距,一般不建议将研究报道的方法适用于实际检案。

  第三,仪器设备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计量认证,试剂是否有效、检测数据是否达到应有的标准。如:测量尸温的电子测温仪是否经过校准或检定,其测量数据范围是否能够满足检测要求等。

  第四,法医学推断意见是否明确,推理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逻辑关系,论证是否清楚、明确。如:在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中,要考虑南北温差、湿度差异,要考虑季节差异、死因对尸温的影响,以及考虑室内、室外、衣着、被盖等对尸温的影响。再如:在根据昆虫数据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中,应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考虑各地气温和环境条件以及昆虫发育规律等因素。

  2.相关性审查

  命案发生时间法医学推断意见必须与案件事实有证明关系,如果人为地将不相关联的事实联系在一起形成鉴定意见,客观存在的证据关系便会使鉴定意见成为导致错误判断的原因。

  第一,推断内容与委托事项是否相符。比如: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中,委托关于死亡时间的推断意见是否与委托事项相符,推断意见的论证依据以及误差的大致范围。

  第二,推断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比如:通过推断距末次进餐时间进一步推断死亡时间,必须在确定最后一次进餐的确切时间的前提下,才能作为辅助判断命案发生时间的意见。

  第三,推断意见与言词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命案发生时间的聊天记录、活动轨迹、侦查实验、物品等其他证据材料是否存在矛盾。我在办理一例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利用胃内容推断的死亡时间与多名证人证言出现重大矛盾的情形,后经过科学论证死亡时间推断的误差成因结合补充侦查意见,最终解决了证据矛盾问题。

  3.科学性审查

  科学性是命案发生时间法医学推断意见的审查重点。具体来说,一是命案发生时间法医学推断意见所依据的原理、方法、标准等是否科学、客观;二是命案发生时间法医学推断意见的形成过程是否科学、严谨。如:推断是否具体考虑到所选用方法的影响因素、结果误差等;相关有专门知识的人所具备的待证事项相应的专业真实能力。

  4.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主要围绕推断过程是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鉴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本文不再赘述。

  审查命案发生时间的未来发展路径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应强化命案发生时间法医学推断类证据的审查。

  1.加大审查主体的协作配合

  构建技术性证据审查主体的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加强案件承办人的审查与有专门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查的分工协作、有效配合,要不断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查的力度。

  2. 坚持“全案、全面、全部”审查

  要坚持“全案、全面、全部”审查原则,即对与命案发生时间关联的所有证据均应客观分析、综合评价,不能割裂,不同鉴定意见之间、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相关性审查也必不可少,如前文所述的末次进餐时间的推断需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进一步确定命案发生时间。

  3.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结合

  法医学推断意见的审查关键是实体审查。实体审查就是对案件中所涉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意见进行实质内容的审查。实体审查要注重结论审查与过程审查并重,命案发生时间的法医学推断的实体审查应更加关注科学性的特点。

  4.书面形式审查与口头形式审查并用

  鉴定意见的审查一般是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通过询问原鉴定人或专家咨询的形式进行深入审查,必要时可以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还可以通过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协助审查判断。

  为防止因推断类意见的差错造成案件僵局或冤错案件的发生,要不断规范命案发生时间等法医学推断类证据审查,合理审视法医学推断类意见,进一步强化法医学推断类意见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作者:  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