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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检业务角度谈如何审讯
2018-10-12 09:09:00  来源:

  文/王石飞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一、什么是审讯?

  我给出的定义是:审讯是一种为了达到办案目的而采用的科学手段。实际上,审讯确实需要懂心理学。当然,它也包含一些社会学、语言学,当然也包括现在最时髦的微表情学在里头。但是我认为,审讯最重要的核心,最基础的还是心理学。

  二、我们需不需要懂审讯?

  也许,有些同志会想,我们不需要审讯吧,那是侦查部门干的活,探讨这个话题对我们现在的工作有意义吗?我曾经和分管刑检的领导探讨过这个问题。她认为,有些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监督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出现翻供,其中一部分原因是我们的承办人在审讯能力方面的匮乏。当然我个人认为,翻供是有一定偶然性的,因犯罪嫌疑人的性格而异,但是这一现象确实需要我们警惕。

  而且,我认为,对审讯方法的了解,也有助于我们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更能区分哪些是审讯方法,哪些是诱供逼供。其次,我认为,审讯就是一种心理学,当我们通过审讯能与犯罪嫌疑人建立起一定程度上的信任关系,对于我们出庭顺利与否也是很有帮助的。

  最近,我还听到一个社会学名词:“互训”。这是什么意思?举几个例子,审讯实际上是一个对嫌疑人心理训化的过程,但是很多刚刚参加工作、参与突破审讯的年轻同志,都会发生同一件事情,明明处在优势地位的我们,在训化对方的过程中,会被犯罪嫌疑人训化,很多人走出审讯室,都会问我相同一句话,这个人讲的是真话吧?但是最后,犯罪嫌疑人还是交代了实情。这就是一个互训的例子,审讯人被对象训化了。我们如何在互训中更占优势,那就要多学学审讯,多学学心理学。

  三、审讯的历史

  所谓想要了解一个人,就要从了解他的历史开始。我们想要去了解审讯,自然绕不开地需要去了解一段它的历史。

  实际上,审讯从古至今,是一个由“硬”变“软”的过程。国内国外都是如此。这个“硬”其实就是刑讯逼供。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诉讼原则之一,就是“断罪必取输服供词”,所以我们从一些影视作品里面都能看到不少,审讯的官员利用刑讯逼迫犯人作供词的情形。包括“青天大老爷”包公,也是经常在大堂上一声令下,大刑伺候,啪啪啪,这板子打下来,也就招了。

  到了20世纪中期,国外的审讯方法开始变“软”,但是请注意,这还不是真正的“软”,只是刑讯方法从肉体折磨转向精神折磨。例如,当时美国的审讯人员就开始使用“疲劳审讯”和“水板审讯”。前者容易理解,就是不让睡觉。“水板审讯”给大家解释一下,就是把审讯人的身体以仰卧的姿势固定在木板上,然后用持续的水流冲击面部,这种方法不会直接造成身体损失,但是会让被审讯人感受到痛苦和死亡的威胁。直至今日,这些审讯方法,依然存在。例如,美国中情局对恐怖分子,就会使用水刑。

  到了20世纪中后期,美国出现了所谓的九步审讯法,至今仍然在世界犯罪侦查实践中发挥着影响。讲到九步审讯,就不得不谈到一个案子,美国最高法院在1969年审理的一个案件。在该案中,弗雷泽作为谋杀罪嫌疑人被捕。警方在审讯中哄骗他另一名同案犯已经招供了,于是弗雷泽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在审判中,法庭主要根据他的供述判定其有罪。后来当他得知另外一名同案犯实际没有招供,就以审讯人员欺骗为理由对判决提出了上诉。最终,美国最高法院维持原判。这在当时的刑侦界,是很具有轰动效应的。

  四、审讯的心理学内涵

  讯问是审讯人拆解谎言的过程,从心理学角度讲就是利用的情绪控制原理,实际上就是由审讯人控制嫌疑人的情绪,获取有效信息的方式。

  我从心理学角度将审讯过程“解剖”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嫌疑人必然会撒谎,那么我们的应对是利用训斥等高压的手段增加其焦虑,在其焦虑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进行劝说减轻其预期后果,达到陈述的最终结果。所以,如果要更加概况地归纳审讯的方法,就是控制嫌疑人的焦虑情绪。

  五、审讯方法在公诉业务实践中的运用

  1.非语言类的建议:

  (1)以前在自侦部门,去看守所提审我经常带随身三宝:烟(打火机)、一次性杯子、茶叶。我常说,这些暖心小物都能根据提审的需要,起到拉近距离的效果,有时候会有意想不到的成效。

  举个例子——“被一只苹果击倒的女办公室主任”。曾经参与办理过一起受贿案,有一个女性嫌疑人生性泼辣。我记得当时正逢过年,当时的除夕夜还没有规定放假。我和承办人去看守所提审,到了中午的时候,我们喊了一份当时50块钱左右的快餐,说是给她吃个年夜饭,盒饭送来以后,她还没有表现出什么异常。等到吃完以后,我们把配送的一只苹果递给她的时候,她眼泪哗哗地流下来,她说她平时很喜欢吃苹果,几乎每天一只,到了看守所就没吃过了。恰逢除夕夜,这只苹果把她的心理防线摧毁了。之后就陆陆续续地将案件全貌告诉了我们。现在回想起来,我们提供的那一顿年夜饭,那一只苹果成为了当时系列案件的关键转折点。

  (2)建议多带点材料去提审。针对这一细节,犯罪嫌疑人会自然地产生联想,把桌子上的卷宗与自己的犯罪联想到一起:这些材料记载了我的很多犯罪事实,定我罪的证据确凿。通过这种造势,会使犯罪嫌疑人忐忑不安,越看越觉得法网恢恢,自己已经无处可逃。

  当然,以上我所讲的案例和做法都有一定的运气成分,但是我想说的是,审讯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个有一定运气成分的事情,但是偶然中存在必然,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嫌疑人的角度思考审讯。也许提审对于我们来说,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但是对于每一个嫌疑人来说,他会在这个可能改变他人生轨迹的事件过程中,去观察,去感受。所以你的一丁点的举动,往往就会在他心里产生蝴蝶效应。

  语言类的建议

  1.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和权威。在犯罪嫌疑人心中一开始就形成权威的第一印象,对审讯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大有裨益。我的建议是,从站姿开始,大声谈话、表明身份。站姿是为了形成对嫌疑人的有效压迫,是为了树立检察官的威信。大声谈话表明身份,是在表明一种坚决的态度,因为这是你和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交流,他很有可能会产生新的焦虑,形成新的对抗机制。那么坚决的态度可以表明自己对定罪量刑的权威和对证据的把握,可以震慑嫌疑人犹豫的态度。也可以为审讯做铺垫。什么铺垫?就是我一开始给大家介绍的,不能让嫌疑人有机会辩解,养成一上来就先谈正事的习惯。

  2.审讯之前熟悉案件,掌握主动权。为什么要熟悉案件,因为要及时对口供的变化提出质疑,浇灭翻供的小火苗。给嫌疑人一种你掌握的证据比公安机关还多的感觉,这就是我刚才讲的,不能让嫌疑人一开始就有展开辩解的机会。

  3.认真听取辩解。当然了,这个阶段应放在审讯结束前。为什么现在可以辩解,因为经历了之前的不能辩解。实际上,嫌疑人的心理防卫机制已经不能形成了,嫌疑人已经没有了虚构事实逃避罪责的心理需求,因为他已经交代完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给辩解机会,实际上也是让我们承办人对侦查的事实有一个鉴别的机会。讲穿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嫌疑人还要辩解,那我们就确实要重视了。但是,内心需要对辩解的内容提高重视程度,回头着重审查,或者有针对性地做庭审准备。

  4.在审讯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人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相比较而言,男性犯罪嫌疑人重理,而女性犯罪嫌疑人重情。你跟女性犯罪嫌疑人讲理,不如让她动情更有效果。

作者:  编辑: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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