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不难,难在经济赔偿
2020-07-09 09:08:00  来源:检察日报

  “有期徒刑五年!”在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我松了一口气。2019年8月,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门街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大街小巷传得沸沸扬扬,有所耳闻的我正好成为该案承办人。提讯犯罪嫌疑人胡某时,我问他是否知道被害人杜某抢救无效死亡的结果,他表示知晓:“是他先动的手,我也不想他死……结果已经这样,再赔钱不是人财两空吗?”听到他这样说,我心里咯噔了一下:案子不难,难在经济赔偿。

  为了掌握调解的主动权,我分别会见了被害人杜某的家属和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家属。一边是刚被大学录取的杜家女儿,因父亲遇害悲痛过度正在接受心理治疗,她失声痛哭请求“一定要严惩凶手”;另一边是经济并不宽裕的胡家,东拼西凑了4万元丧葬费后再也拿不出钱来,其不知情的7岁女儿还问着“爸爸什么时候回来”。我想组织双方座谈协商,却发现时机并不成熟。

  案子移送审查起诉后,我收到了杜家女儿的来信,信中流露着愤怒、悲痛和无尽的绝望。再次提讯胡某时,我向他详细讲解了取得对方谅解和认罪认罚从宽的意义,并告诉他杜家仅仅就女儿四年大学的学费提出了赔偿要求,希望他能写一封信给家属,尽快想办法筹钱赔偿。胡某沉默了半晌,终于答应道:“我写!”

  看到丈夫的亲笔信后,胡妻龙某有些动容,交流中她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从之前的一句“再没钱了”到眼眶湿润地说:“等大哥回来,我们再想想办法,实在不行我就把店铺转让出去……”

  组织双方当事人家属第一次面对面座谈那天,我怀着忐忑的心情坐在会议室里,虽然杜家仅就女儿四年大学相应的费用提出赔偿,可胡家寻求了银行贷款、亲友借款、转让店铺等多种途径依然没有凑齐赔偿金额。这场调解以失败告终。

  后来,我又分别与双方家属进行了沟通交流,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协商,依然没有成功。

  距离该案开庭的日子越来越近。我不停地与胡某远在国外的大哥电话联系,微信沟通,告诉他胡某积极争取轻判的意愿。

  终于,胡某大哥答应了杜家的要求,凑齐了赔偿金,并出具了担保书。在双方第三次座谈中,我院检察长、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同时参加,经过近3个小时的充分协商,双方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

  “如果调解不成功,杜家女儿的大学费用将得不到保障,胡某也将被判处更长的刑期,矛盾得不到化解。”抱着这样的想法,我将这场调解坚持了下来。调解过程并不顺利,但我却深深体会到了“为民司法”的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覃燕妮 蒋长顺 彭玉华  编辑: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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