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的环保监测设备运维人员为了逃避监管,自作聪明,将排污口在线检测仪器的采样管路连接到装有矿泉水的塑料瓶中,导致检测到的排放物数据失真,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损失。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8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某农牧公司是一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委托某科技公司代为安装排污自动监测设备并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科技公司安排杨某负责农牧公司的污水处理具体操作工作。杨某发现,自家公司没有按规定对农牧公司排放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排放的污水达不到一级排放标准,以致监测设备时常报警。面对该情况,杨某耍起了小聪明,自作主张将在线检测仪器的采样管路连接到排污口旁一个装有矿泉水的塑料瓶中,致使在线检测仪器检测到的污染物浓度被稀释。
2023年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农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经检测发现,排放污水稀释前的污染物浓度远超误差允许范围,明显超出排污许可证允许排出的范围值,现场检测结果和在线检测设施数据对比结果明显失真。经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涉事公司合计赔偿评估费、调试费和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1万余元。
2025年7月8日,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汉寿县检察院于11月13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