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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快钱”陷阱
2026-05-13 17:26: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已经在老家找到工作了,还是踏踏实实上班赚钱才安心。”近日,在接到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时,阿辉(化名)正站在河南老家的一家小店前,熟练地整理货架。曾经走上诈骗歧途的他,如今勤奋工作,心里感到前所未有的踏实。

  2023年,17岁的阿辉结束了学业,但迟迟未能找到工作,生活压力很大。听说朋友张某、陈某有挣钱的门路,他便前去投奔。然而,所谓“挣钱的门路”,实际上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张某、陈某在社交平台上冒充扶贫机构工作人员,以发放“补贴”“福利”为由,诱骗他人购买购物卡,再通过屏幕共享获取卡密信息并进行转卖。

  起初,阿辉与二人同吃同住,颇受照顾。时间一长,他觉得过意不去,便在二人指导下学习“抓鱼”技术,即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寻找潜在目标,并由二人实施诈骗。他不知“帮忙”的行为已使他成为诈骗链条上的一环。

  2024年,张某将诈骗所得的一笔资金带回家中存放,无意间将该消息透露给何某。何某心生贪念,将赃款盗走。张某发现后报警,警方很快抓获何某。警方调查赃款来源时,张某、陈某及阿辉的诈骗行为浮出水面,三人被抓获归案。

  2025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诈骗方式、金额均供认不讳,但卷宗里竟找不到一名被害人。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得知,案发后部分被害人曾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但因刚刚被骗过,担心再次被骗而拒接电话,有的甚至将民警号码拉黑,案件因此陷入僵局。

  “‘消失’的被害人对案件能否准确定性、能否依法打击犯罪至关重要。”为破解困局,襄州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手机中被删除的关键数据进行恢复,梳理资金流向,倒查卡商交易记录等关联信息;另一方面指导公安人员转变思路,通过其他关联信息重新联系被害人。

  经查,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三人先后对三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耐心释法说理下,三名被害人打消顾虑,积极配合调查,其被诈骗钱财均被及时追回。

  2025年12月8日,襄州区检察院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今年3月9日,襄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鉴于阿辉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案发后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明显悔罪表现,襄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依托当地社工组织、村委会对阿辉开展跟踪帮教,定期进行回访、谈心,见证阿辉找到稳定工作、生活逐渐回归正轨。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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