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骚扰前妻被批捕 南京秦淮检察官: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019-12-20 10:0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今年10月20日晚上,当小敏听到楼下狠狠的敲门声、踹门声,夹杂着高声辱骂,她知道前夫李强喝醉酒又来闹事了,她吓得不敢开门,只能报警求救。这不是警方第一次出警。2017年以来,李强多次到小敏的住处、单位闹事,警方的出警记录多达五十余次。

  早在2009年,小敏与李强两人已经协议离婚,但因为李强与前妻生育的大儿子当时并未成年,且李强没有收入也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考虑到大儿子的处境,两人并未分居。但是李强依旧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常酒后家暴,在2017年大儿子成年人,两人签订了协议正式分居,并无财产纠纷,婚生子由小敏抚养,探视小儿子需要经过双方协商。

  结束一段并不幸福的婚姻,小敏以为自己会迎来新的生活,没想到李强不停地骚扰她。李强想见小儿子,当着小儿子的面拉扯小敏,并动手打她,给儿子造成心理阴影,不愿意再见他。后来因为害怕李强闹事,经过小敏的劝说,小儿子答应单独与父亲见面,每次待上十几分钟就会想回家。多年来李强的所作所为,使两个儿子都不喜欢他,大儿子早就与他断绝来往,他觉得父亲是个不负责任的人。

  在小儿子身上没有找到突破口,李强就到小敏住处楼下大声辱骂、踢门、砸门,堵着她不让她上班,或者在下班路上拦截她、打她,甚至将小敏和其母亲打进了医院。他有时候晚上就睡在单元门口,吓得邻居报警处理才敢回家。不管是谁,只要与李强交涉,无一不受到谩骂甚至殴打,邻居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干扰。邻居们写联名信投诉、报警,2018年10月李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7天,但是行政处罚并没有让李强收敛,反而更加变本加厉。

  李强还闹到了小敏单位,要求单位开除小敏,经常在喝醉的情况下,以找小敏的名义,对她进行殴打,对她的同事和客户进行辱骂、推搡,或者经常连续拨打办公室电话,导致其他电话打不进来,造成单位无法正常工作。一般情况下,单位会让保卫科对他进行劝离,闹得严重的时候只能报警处理,李强甚至会对出警的民警辱骂,威胁民警不要多管闲事,扬言要打民警,拒绝配合民警执法。2019年10月12日,李强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8天,在拘留期满释放当天晚上又跑到小敏家楼下闹事。小敏报警后,李强被警方带走。

  白天到单位闹,晚上到家里闹,小敏一直遭受李强的骚扰、辱骂、殴打。作为传统女性,她总想着息事宁人,李强要什么,她都尽量满足,只求他能离开自己的生活,种种过往都既往不咎。但是她的一次次忍让,并没有让李强心满意足。面对越来越失控的李强,没日没夜的短信、电话骚扰,小敏已经神经衰弱,需要经常找心理咨询师才能有片刻安宁,当她有了自杀的念头时,才意识到不能再这样继续下去了。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与母亲、继子、邻居、单位同事等人的证言互相印证,证实犯罪嫌疑人李强在离婚后,多次酒后以探视儿子、房产、索要手机等为由,至被害人所在小区、单位,对被害人及其他人员进行辱骂,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和单位秩序。即使先后两次被行政处罚,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根据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三款之规定,认定为寻衅滋事。警情记录、联名信及被害人陈述等证实,犯罪嫌疑人的滋事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严重心理压力极有自杀及精神失常的可能性,且小区居民生活及单位秩序等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上述解释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认定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拒不认罪,可能对被害人再次实施打击报复,再犯可能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ー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逮捕。

  当婚恋、家庭发生纠纷时,应该采取合理方式,解决相应问题,不断骚扰、殴打对方,给他人生活、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就不再是两人的私事,触犯了法律。作为被害人,一忍再忍只会滋长对方的嚣张气焰,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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