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南京鼓楼检察官:国家保护动物不容非法买卖
2020-01-03 09:4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8年下半年至案发,刘江、魏晓欢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对外出售苏卡达陆龟、印度星龟等各类陆龟,获利数千元。2018年10月至案发,王军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对外出售赫曼陆龟。经鉴定,上述苏卡达陆龟、印度星龟、赫曼陆龟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保护动物,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管理,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019年3月至4月,刘江、魏晓欢、王军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三人到案后,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江、魏晓欢、王军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9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刘江、魏晓欢、王军等三人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三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区别于猫、狗、鸟、鱼等传统宠物,印度星龟等保护动物成为一些人饲养宠物的选择。与此同时,不法分子追逐利益,见缝插针,往往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交易、通过快递进行发货,大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此,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网络电商平台、物流等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交易,通过上述两种手段,双管齐下打击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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