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开发票抵扣近2000万税款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官:绷紧税款神经,勿碰纳税红线
2020-01-21 10:4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3年底,杨某通过朋友与周某(另案处理)结识,并在周某的请求下,按照周某的要求帮助其虚开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周某公司的税款。

  2014年2月起,杨某先后成立四家公司,用以从事手机销售服务。因大部分买家批发在购买手机时并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杨某将积攒的大量增值税发票,按照之前帮助周某抵扣税款的方法,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伪造银行走账流水,实则将增值税发票出售给周某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另案处理)。因过度向他人出售增值税发票,导致杨某公司自身发票不足。2015年8月,杨某再次成立两家公司,用于向之前的四家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直至最后,杨某通过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补全自己公司的发票漏洞。

  2017年7月,警方在办理周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并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官统计,2013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37份,税款共计人民币两千多万元,其中已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2084份,税款共计人民币17477624.89元。

  最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非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杨某在陈述中向检察官表示,刚开始为他人虚开和自己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并没有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认为被发现时只要正常配合协查,再补补税就可以了。但随着贪欲的滋生,杨某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越来越多,违法行为越来越肆无忌惮,最终换来了十一年的牢狱之灾。检察官提醒广大企业业主及相关财务人员,要知法、懂法、守法,不要总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在国家“低税负、严征管”的形势下,充分利用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税负,才能让企业健康茁壮地成长在阳光下。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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