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被骗想报复 转账两万涉盗窃 如东县检察官:故意盗窃恋人财物与一般盗窃无异
2020-03-10 10:0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都说信任是恋爱的基石,男女朋友之间应以诚相待,不要欺骗。

  今年22岁的朱某某,两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鲍某某,经过两年的朝夕相处,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2019年8月,朱某某在用鲍某某的手机上网时,突然收到了一条微信,朱某某点开一看,竟然是一名女子发给鲍某某的信息,内容暧昧。朱某某当即查看鲍某某的所有聊天记录,没有想到的是,平日里看起来老实憨厚的恋人竟然跟数名女子均有暧昧。

  “当时真的很气愤,第一个念头就是分手,一定要分手!但不能白白分手,我要让他赔偿我的损失。”

  被嫉妒冲昏头脑的朱某某产生要报复恋人的想法,她想既然恋人在感情上欺骗了她,那就需要恋人在经济上来偿还。

  朱某某先是从网上购买了一个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手机号注册了微信,再趁恋人不注意的时候,偷偷使用恋人的手机将微信当中的2万余元偷偷转到自己新注册的微信上。钱到账后,朱某某立即搬离爱巢,并向鲍某某提出了分手,当天下午,朱某某便打车前往南通某KTV,同时喊来表姐、朋友等人,一起唱歌消费以发泄心中的情绪,2万余元被朱某某在一天中挥霍一空。

  2020年3月5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很多恋人之间可能会基于信任共享物品的使用权,但是该案中的朱某某谋划分手在先,未经恋人许可偷偷转移恋人财物在后,且数额超过2000元,即构成盗窃罪,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喜莲)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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