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生报复便堵人锁眼 沛县检察官:勿以恶小而为之
2020-03-10 10:4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8年7月19日,张某某到正阳派出所报警称:其某某商店的门锁眼被人用铁钉堵了。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对张某某制作询问笔录,并受理了行政案件查处。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有作案动嫌疑。2018年7月20日,正阳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赵某某进行传唤。经询问赵某某,赵某某承认其与张某某因债务纠纷发生矛盾从而被张某某诉讼至沛县人民法院,赵某某怀恨在心,于是在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9日期间多次用小木棍和小铁钉堵塞张某某经营的某某商店卷帘门的锁眼。2016年12月1日该局依法立案侦查。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示】人之初,性本善,绝大多数人,骨子里还是善良的,那些大奸大恶并不是生下来就是为非作歹的人,如果一个人在没有正确适当的引导,随着产生的扭曲变态的心理,一条道走到黑,最后迈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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