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做毒品“中间商”赚差价被判刑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官:毒品危险,不沾不碰
2020-03-12 09:5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8年3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接到其“毒友”陆某(另案处理)电话,称要购买100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张某在其明知陆某购买冰毒用于自己吸食或出售的情况下,与陆某约定以300元每克的价格向其出售,并收取30000元购毒款。随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得知“毒友”陈某(另案处理)处有甲基苯丙胺出售时,向陈某以250元每克的价格共计25000元在陈某处收购100克甲基苯丙胺,并在湖北省宜昌市将收购的毒品交于陆某。犯罪嫌疑人张某获利5000元。

  2018年7月,警方在调查某贩卖毒品案件中,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随即将其逮捕归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查明其在判决之前还有贩卖毒品的行为,随即对其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15年11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于2016年1月因吸食毒品被社区戒毒三年,于2016年8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于2016年9月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本罪且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元。与原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元,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检察官说法】

  人的命运一半在环境手中,一半在自己手中。许多吸毒、贩毒人员往往是在一次不经意间接触了毒品,毒品却改变了人生的轨迹,关键还是自控力出了问题。毒品的魔力不容小觑,沾染了毒品,既毁灭了自己,更祸害家庭及社会。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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