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 判决后发现漏罪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依法数罪并罚
2020-03-18 10:2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被害人李丽华被冒充其领导的人,通过QQ诈骗12万元,后钱款被分批次转账至王安顺银行账户11万余元。王安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述钱款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上述款项分批次转入他人银行账户,由他人取现后,再将该款项交给王安顺。归案后,王安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安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安顺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法数罪并罚。2019年11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对王安顺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法定的刑期以内。检察官提醒,出于获取不法利益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明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财物,仍然予以掩饰、隐瞒,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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