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路上的“血雨腥风” 沛县检察官:讨债方本是有理方,做事需得体
2020-04-07 09:5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欠债还钱原本天经地义,但要债不还或不能好好要债,导致债主方另辟蹊径,甚至不惜步入违法犯罪的实例层出不穷。

  2013、2014年期间,李某因公司周转为由借了张某260万元,后来陆续还了一部分,最后本金加利息剩100万没有还,张某也经司法程序起诉法院,法院依法判李某应还款100万,但李某迟迟没有还。2015年张某为了让李某还钱,找到王某,让其带人跟着李某让他还钱,继而王某喊了赵某、朱某、刘某等人跟着李某,李某去哪他们去哪,李某无奈不想让他们跟自己回家,只好开了宾馆,五个人共处一室,最多聊的还是操办钱、还钱的事,意思什么时候把钱还了什么时候让李某走。因为王某这四个人也只是奉命办事,与李某原本毫不瓜葛。到了饭点,王某这四个人轮流看着李某,其中一个人会去买饭回来。就这样,四个人轮流看着李某在宾馆里一待就是两天两夜,很明显,虽然没有对李某殴打辱骂等行为,但确实限制了李某的人身自由。最后李某趁四个人松懈之时报了警才得以获救。

  2020年3月19日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该案其中三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本案被告人王某、赵某、刘某、朱某四个人虽然以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只起诉了三人,但是总的来说这四个人与被害人李某无任何债务或其他事务纠纷,不知是哥们义气,还是金钱唆使,让这四个人不计后果的帮人讨债。没有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最终在讨债的路上经受这般“血雨腥风”。还是鼓励大家讨债方本是有理方,不要把主动权轻易拱手让人,做事需得体,要选择正确的途径维护个人利益,才不至于人财两空。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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