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元钱打印4张文件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官:正规经营,勿碰法律红线
2020-05-26 10:2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

  城市街道上,随处可见打印社的店面,电子化时代,打印文件已经是很方便的事情,可有些文件不是你想给打印就能随便打印的。

  2018年6月份,周某在自己经营的打印社工作时,一王姓顾客前来打印4张文件材料,王某添加周某微信后,将文件以及需要“盖”在文件上的电子印章发送给周某,周某看到王某发送的文件系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以及“徐州某分局”电子印章后,仍然凭借自己工作经验将印章尺寸调整至正常印章大小,并通过软件套印在文件上后,打印出来交给王某,收取了四元打印费用。

  2020年1月2日,周某接到侦查机关电话,要求其到某派出所一趟,一头雾水的周某并不知所犯何事,待到侦查机关后才得知,之前任意帮王某打印的文件材料,系王某因为自己车辆被朋友借走未还,并找寻未果情况下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其遂通过伪造立案决定书等材料预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最终被保险公司识破并报警。侦查机关告知周某,其帮助王某打印国家机关公文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周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说法】

  在讯问本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时,其表述自己知道王某发送的文件是虚假的,却因为觉得不会有什么事情,仍然帮助调整、打印,案发后,周某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在此告诫广大群众,私自伪造国家公文、印章或者私企公文、印章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切记不可触犯。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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