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演变成抢劫数罪并罚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官:行恶必食恶果
2020-06-05 09:2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

  2019年8月23日凌晨5时许,孙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至徐州市某工地,将放置在院内的6捆铜芯电缆盗走后变卖,共计获利3000余元。同年9月14日凌晨1时许,尝到甜头的孙某以相同手法,再次到某工地盗窃铜芯电缆,就在其行窃后准备离开时,被工地看护人员徐某某发现,在徐某某制止孙某盗窃行为的情况下,其为急于逃脱,对被害人徐某某进行了殴打,造成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而后孙某驾车逃逸。事后,被害人徐某某至派出所报案,犯罪嫌疑人孙某于当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徐某某右上肢和左足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且两次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共计11680元。

  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赔损失、主动缴纳罚金、认罪认罚,第二次盗窃的电缆也已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某工地。云龙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盗、抢,这些都是刑事犯罪中常见的一些犯罪行为,有些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去实施盗窃,也往往在一次得手后,会有二次、三次……,可一旦实施了犯罪,法律面前绝不饶恕,通过自身劳动获得财富,才是正道。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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